“大藏区”既无前世何来今生

辛亥革命网 2009-03-23 00:00 来源:侨报 作者:侨报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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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独”组织编制的所谓“大藏区”行政区划示意图。资料图

        2008年的11月,在北京参加接触商谈的十四世达赖喇嘛的私人代表向中央政府提交了一份《备忘录》,再次提出:“现今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赋予自治地位的所有藏族地区,需要纳入统一的自治管理范围内。现今的行政区域划分,将西藏人分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治区和许多省份当中,从而造成藏人被分散割裂,各个地区发展不平衡,同时也严重削弱了保护和弘扬民族特性,文化与佛教传统的力量。”

 

  2009年3月10日,十四世达赖喇嘛在其一年一度的例行讲话中再次提到藏民族应生活在“一个行政区域”里,继续其一贯坚持的“大藏区”主张。

  对于一个出身在西藏、长在西藏,并大致了解西藏历史和行政区划基础知识的人来说,很容易对“大藏区”概念和内涵提出异议并加以否定。但在海外,由于十四世达赖喇嘛的“大藏区”主张将真理与谎言混为一谈,加之人们缺少相关背景知识,缺少对“大藏区”弦外之音的清醒认识,很容易受到影响而否定正确的判断。

  “大藏区”涉及诸多历史和政治问题,因篇幅所限,本文只从几个重要的层面来分析和论述。

  “大藏区”和达赖喇嘛的政治目标

  凡到过印度达兰萨拉“西藏流亡政府”的人都会注意到,其大厅正中挂着一幅“流亡政府”自己绘制的“西藏版图”,包括现在的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全部、新疆的1/5地区、甘肃的2/3地区、四川的2/3地区、云南的一半,面积超过240万平方公里,约占中国总面积的1/4。这就是十四世达赖喇嘛心中的“大藏区”,一个没有其他民族、完全独立于中国的纯藏族居住的西藏版图。

  在达赖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看来,这是一块多么美丽、富饶和地大物博的疆土。于是从1980年代起,达赖集团开始构筑这个理想的“大西藏”,采取的手段就把是“大藏区”和“高度自治”集合起来,使其共同成为达赖喇嘛实现“西藏独立”的“中间道路”的两个核心内容。其中,“大藏区”是对中国政府的领土要求,“高度自治”则是政治制度要求。二者最终成为“藏独”的两块思想基石,并一而再、再而三地作为他们在接触商谈中的主要筹码,向中央政府施压,以寻求各方面最大的政治利益。

  历史上存在“大藏区”吗?

  中国的历史是一部尊重史实的历史,是56个民族千百年来和谐融合、统一的历史。尊重史实是说中华民族重视历史依据,蔑视编造历史谎言;和谐融合是说中华民族重视各民族和睦相处、文化交融和政治经济往来,蔑视民族仇恨和民族分裂。如果历史上真的存在过“大藏区”或“大西藏”行政区划,如果确有历史依据来支撑这一主张,我们可以尊重这个史实。但翻遍历史典籍,在西藏和其他藏区的行政区划沿革史上,从来就没有出现过什么“大藏区”或“大西藏”行政区域。

  唐朝时期(约公元7至10世纪),吐蕃王朝是由吐蕃联合居住在青藏高原及周边地区的各民族、部落共同组成的多民族分治政权,当时不存在所谓“大西藏”行政区划。吐蕃王朝覆灭后,居住在青藏高原地区的吐蕃人和其他各族杂居,并无统一政权。

  蒙元时期(约公元13至14世纪),西藏已纳入中央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元朝在当地设立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都元帅府(即乌思藏宣慰司)来管理西藏,而在其他藏区分别设立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和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分别管理朵甘思和脱思麻地区。这三者并列,统属中央管理机构宣政院,初为总制院(宋濂等编《元史》卷87百官三“宣政院”,中华书局 1976年版)。明朝时期(约公元14至17世纪),在西藏设立乌思藏卫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后升级为乌思藏都指挥使司。在朵甘思地区则设有朵甘指挥使司,后升为朵甘都指挥使司(张廷玉等编《明史》卷331西域三“朵甘乌斯藏行都指挥使司”,中华书局 1974年版)。

  清朝时期,涉及藏区的行政区划更加明确:青海由西宁办事大臣管辖,康区广大地区由四川省管辖,而西藏分别由达赖喇嘛负责管理的噶厦、班禅负责的堪布会议厅(主要负责管理后藏的部分地区)和驻藏大臣(39族由其直接管理)来掌管。雍正四年(1726年),清朝中央政府针对西藏地方出现的政治动乱,直接调整西藏与周边川、滇、青等省区的部分行政区划,明确将久入四川版图的巴塘(今四川巴塘县)等地划归四川,而将靠近中甸、原属四川巴塘管辖的奔杂拉(奔子栏)、祁宗、喇普、维西、阿墩子等处划给云南管辖,使阿墩子与里塘、打箭炉(今四川康定)彼此犄角,控制康藏局势( 《清世宗实录》卷38,雍正三年十一月乙未(1725年12月5日)条;卷43,雍正四年四月癸亥(1726年5月2日)条)。这一调整也形成有清一代管理西藏和其他藏区行政区划的基本格局。民国时期,尽管国难加剧,军阀混战不已,但始终维持了清以来的行政区划,也没有出现一个“大西藏”行政建制。

  熟悉中国历史及行政区划设置的历史学家都很清楚,历代中央政府从来都是依照客观实际和各种因素来设置行政区划,从来没有把某个民族聚居区作为唯一标准。如秦设郡、汉置州、唐置道、宋置路等,大都是依据山川地形等自然界限及历史发展等因素来确定的。虽然唐代因疆域辽阔,在边疆设置了一些羁縻府州,其中部分是以某一个或几个民族的部落居民为基础建立的,但仍把地理和历史因素作为最重要依据。

  即便是在今天的欧洲、北美、亚洲及澳洲,绝大多数国家的行政区划都遵循这些基本原则,虽然像俄罗斯、加拿大等有以民族等因素来进行行政区划的例子,但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才逐步形成的。而像达赖喇嘛这样完全抛开历史事实和行政区划原则,仅把以藏族居民为主的青藏高原作为一个行政区的构想,不仅世代居住于青藏高原的众多兄弟民族不能接受,中华56个民族和海外华侨华人也不能接受,对一个尊重历史和客观事实的外国人来说,恐怕也不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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