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商制度

辛亥革命网 2010-11-18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吴文昭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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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申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其中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是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代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这项制度是随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创立而创立的,创立之后,它又经历了一个长期曲折的发展过程。

  现代史上中国不断面临外侮,抗击外侮与争取民族彻底独立,需要各阶级、阶层联合起来。中国共产党在其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设计上,一直强调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或“联盟”,其中包含着政治协商、合作的题中之义。而在实践中,国共两党的第一次合作,已经具有了一定意义上的党际间政治协商;抗战期间,随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这种政治协商进一步加强,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以合作党身份,通过国民政府参政会等载体,与国民党就全民抗战进行政治协商,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又领导主持了抗日根据地的政治协商,主要是参议会制度(后来以“三三制”政权为载体)。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潮流,在全国人民要求和平民主的呼声中,提出了和平建国方针,国民党被迫接受,同意和谈并召开政治协商会议。1946年1月10日至31日,国民党、共产党、民盟、青年党和无党派人士5方面38名代表,在重庆召开了政治协商会议,史称“旧政协”。由于国民党撕毁协议发动内战,旧政协解体,其成果被遗弃。

图1: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

  1948年5月,中国共产党在解放战争胜利前夕发布了著名的“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得到社会各界热烈响应。1949年6月,新政协筹备会议在北平成立。9月21日至30日,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召开,与会代表有46个单位的662人,选举毛泽东为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史称“新政协”。这次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三个重要历史性文献,完成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使命,会议闭幕第二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这次会议,也标志着当代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创立。

图2:中国政协历届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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