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的革命程序论及其实践(2)
辛亥革命网 2010-11-18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杨德洲 查看:
二 革命程序论的实践
孙中山的革命程序论对中国近现代社会的民主进程有着深远的影响,也大体上指导着民主共和的路线。从武昌首义推翻清廷到二次革命开始反对袁世凯帝制,从护法运动开始反对北洋军阀到1926年7月国民政府颁布《北伐宣言》开始北伐,都可视为是孙中山军政思想的具体体现,而且孙中山的军政思想也在随着这些阶段而逐步深入完善。其间,在1925年6月,国民党中央通过了《中华民国政府组织法》,确立了军政时期的政治体制,在这年7月1日,广州革命政府成立后,在广东境内开始实行军政之治。自北伐运动开始,到1928年张学良东北易帜,中华民国宣告统一,至此,孙中山关于军政时期以武力铲除民主进程的绊脚石的想法成为现实。
1925年3月,孙中山逝世,作为总理遗教的重要部分,革命程序论在国民政府的组织架构和其统治上,也打下了深深的烙痕。1928年,当国民党北伐已取得绝对胜利后,便准备结束军政,进入训政时期。1928年10月,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通过《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并制定了新的《国民政府组织法》。1929年3月,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对《训政纲领》予以确认,将总理遗教作为训政时期中华民国的最高指导原则,通过了《训政时期党、政府、人民行使政权、治权之分际及方略案》。1931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在法律上对训政时期的政治体制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在此阶段,从政治结构上来说,国民政府确立了以党治国的体制,并且,通过中政会,国民党实行了一党专政。政府的组织结构则是以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为基础的五院制。
在革命程序论中,政治上实行地方自治是训政时期的核心任务,国民党亦将此作为该阶段的最大职责,规定以县为自治单位,县党部为督促地方自治机关,“制定地方自治法,规定其强行办法,使其成为经济、政治的组织体”,“政府选派合格人员协助人民筹备自治。”并且要求1933年底各地筹备自治机关完全设立,1934年底以前完成县自治。而且,国民政府行政院还制定了《完成县自治实施方案内政部主管事务分年进行程序表》,详细规定了自治的步骤。不过实际结果是,大多数自治都是有名无实,没有达到要求。在进行地方自治的过程中,国民党还推行了对人民进行“管”、“教”、“养”、“卫”的保甲制度,在1930年11月,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通过决议,明确把“兴办保甲”作为“地方自治之推行”的施政纲领之一。1934年开始全面实施,1936年全国大部分地区已普遍实施了保甲制度。然而,保甲制度虽为地方自治的决议之一,实际上是为了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和蒋介石的个人独裁。而在《建国大纲》中规定训政时期的“核定地价”、“增价归功”这一为了“开发富源”、有利民生的制度远未实行。
图3:国民党训政时期施政大纲
国民政府原拟训政以6年为期,自1928年推行训政后,国内各界都不断呼吁尽早进入宪政运动。迫于各方压力,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五五宪草”,其中提出了“还政于民”,在抗战期间,民主宪政运动蓬勃开展,但是这部“宪草”却是按照国民党意志颁布的,难免在许多规定上很保守,遑论执行了。抗战胜利后,建设宪政国家成了全国的共同要求。1946年11月在国民党的操纵下,召开制定宪法国民大会,12月25日,制定并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翌年1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共计14章,175条。1948年3月,根据该宪法而成立的国民大会开幕,选举了总统蒋介石,副总统李宗仁,至此,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政基本实现。然而,制宪国大与行宪国大都没有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的参与,是伪国大,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政只是名义上的宪政,是有宪政之名而无宪政之实。次年,在战争的失败和民心的失去之后,国民党败走台湾。
三 国民党对“革命程序论”偏离的原因
在孙中山的革命程序论中,规定革命党负有特别重大的责任,无论是军政时期的领导革命,推翻帝制,实现统一,还是训政时期的施行训政,提升民众政治素养,宪政时期的还政于民,都必须依靠革命党。孙中山从事革命伊始,就非常重视革命党的作用和建设。无论是同盟会的创立还是国民党的改组都是这个思想的表现。特别是二次革命的失败,军阀的混战,更使其认识到了革命党的作用,并且吸取了以往历次运动的失败,形成了其以党治国的思想。之后,与共产党的合作更也加深了其对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中流作用的认识,并且也吸收了共产党建党之经验。而以党治国的思想也深深地体现在了其革命程序论中,在1924年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孙中山集中阐述了他关于这三个阶段的政治主张:军政时期即“以党建国”的暴力革命时期;训政时期即“以党治国”时期;宪政时期即“还政于民”时期,至此建国大业告成。从军政能否顺利地到达宪政,关键是训政能否成功,因此孙中山特别强调训政的必要性,而训政时期,只有“先知先觉之革命政府”和政党,才能给人民予启蒙,开发人民的民主觉悟,提高民众的政治素养。在孙中山的心目中,这个任务显然只能由国民党去完成,也只有国民党才能完成。
国民党在以后的训政与宪政时期的失败显然是片面地吸收了革命程序论中的以党治国的思想。换言之,革命程序论中的以党治国的思想成了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的理论借口或工具,从而使训政时期规定的任务要么没有落实到实处,要么偏离正轨,而宪政则是有名无实,因此,国民党在中国大陆22年统治时期的民主进程完全是失败的。
(本稿件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特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