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

辛亥革命网 2014-02-18 00:00 来源:团结报 作者:黄正林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参议会是抗战时期抗日根据地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下,实行民主政治的表现与组织形式。1937年2月,国民党召开三中全会期间,中共发表了《

第一届参议会女议员

  参议会:实现政治体制的转变

  参议会是抗战时期抗日根据地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下,实行民主政治的表现与组织形式。1937年2月,国民党召开三中全会期间,中共发表了《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电》,承诺在陕甘宁边区特区“实施普选的彻底的民主制度”。5月,西北办事处颁布了《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下文简称《纲要》),规定在边区实行议会民主制。议会是边区的权力机关,其职能包括:“1.选举行政长官;2.批准预算;3.创制和批准各项建设计划;4.决定征收各项地方性的捐税及发行地方公债;5.决议边区内的单行法律”等。边区各级政府行政长官,包括乡长、区长、县长以及边区政府主席,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都“由各级议会选举”产生。从《纲要》的内容来看,中共仿效西方民主制度的方式改造原来的苏维埃制度,实行立法、司法、行政权的半分离。通过法律程序上的制度变革,使中共领导的根据地转变为国民政府统辖下的地方特别行政区。这是中共为了适应抗战环境需要,进行的一次政治体制上的大变革。

  次年3月,国民政府决定设立国民参政会,并于7月召开了第一届国民参政会。此次会议决定在各省市召开参议会。9月26日,国民政府颁布了《省参议会组织条例》。根据该条例,11月2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指出:“我全国在国民政府与蒋委员长领导之下,建立代表全国民意之国民参政会……陕甘宁边区,特本此项伟大昭示并遵照国民政府本年九月二十六日命令及同时颁布之省参议会临时组织条例,决定改陕甘宁边区议会为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明年一月十五日召集之第一届议会,即定名为参议会,所有原选之边区议员,均为边区参议员。”

  同日,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发表了关于改议会为参议会的通电,通电说:“遵照国民政府本年九月二十六日命令及同时颁布之省参议会临时组织条例,决改陕甘宁边区议会为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并在训令中指出:“此一更改不仅表现于名义及形式方面,在内容与精神上,当本精诚团结坚持抗战之主旨,争取最后胜利完成抗战建国大业”。从议会改为参议会,是抗战初期中共在政治上与国民政府达成一定的妥协的结果。

  普选:民主政治的表现形式

  为了召开边区参议会,中共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在陕甘宁边区实现普选。1937年5月,《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颁布,这个由9章组成的选举条例,包括总则、选举资格、选举参议员人数之比例、改选、选举委员会、选举区域、候补及竞选、经费和附则等,内容详实周全,语言表达清楚而周密。与苏维埃时期的选举最大的不同在于选民资格的规定,一方面凡居住在边区内的居民,年满16岁,不论男女、宗教、民族、财产、文化等区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方面规定有卖国行为者、因犯罪被剥夺公民权利者、犯神经病者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方式采取“普遍的、直接的、平等的、无记名的”的原则。从选民资格来看,改组后的民主政府与苏维埃时期有很大的不同,也就是说边区的选民包含了各种阶级成分,允许地主、豪绅、富农、资本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新的选举立法体现了中共的统一战线政策与策略。马克·塞尔登给予较高的评价,不仅体现了“新民主主义”的精神,而且具有“西方自由民主的味道,不带有阶级斗争和其他马克思主义色彩”。

1939年第一届参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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