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宪政文明体系里的“中国色彩”(4)

辛亥革命网 2013-08-27 00:00 来源:《人民论坛 学术前沿》 作者:苗连营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宪政中国化在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意义,它不仅演绎着中国宪政演变的历史脉络,更昭示着我国社会发展的时代主题与

     植根于中国社会的时代背景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从理论到实践、从思想到行动,都良性而健康地阔步前行,从而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和广泛的权利与自由,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法治建设进程和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并以其“中国特色”而成为世界宪政文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作为一种正在成长中的宪政,其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存在种种不足与缺憾,例如,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宪政理想与宪政实践之间存在着脱节甚至断裂的现象,宪法实施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权力的腐败与滥用、权力的异化与错位等违宪行为和违宪现象,还难以在宪法层面上加以遏制与矫正;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尚缺乏切实而有效的宪法保障措施与机制,宪法还没有充分担当起公民权利“守护神”的角色;政府“有限”与“有为”之间的内在张力及其调谐,仍然是宪政建设面临的历史性课题;多元主义的宪法文化尚未斑斓成熟,全社会浓郁的宪法意识和宪法精神还有待形成,等等。由此使得我国宪政建设的前景显得扑朔迷离、任重道远。

     人类社会的宪政历程从来都交织着山重水复的焦虑与柳暗花明的欣慰,折射着时代的潮汐更迭与历史的风云变幻。只有将理论上的宪政“路线图”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法治作业,将美好的宪政理想转化为具体生动的宪政实践,将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本土资源与全球心智有机结合起来,超越意识形态化的纠结与纷争,秉持开放、包容、客观的立场与心态,我们才能早日迎接中国宪政绽露的绚丽曙光。

  【作者简介】

  苗连营,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研究方向:宪法学、立法学。

  【注释】

  [1]陈弘毅:“论立宪主义”,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566。类似的观点在宪法学论著中俯拾皆是,此处不赘。

  [2]许崇德:“社会主义宪政的不平凡历程”,《中国法学》,1994年第5期,第8页。当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先后在各革命根据地建立起人民政权,并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宪法性文件,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等。这些宪法性文件不仅促进了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民主宪政运动,而且也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政建设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3][4]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网,2012年12月4日。

  [5]陈云生:《和谐宪政——美好社会的宪法理念与制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第5页。

  [6]教育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关于‘普世价值’的若干问题”,《求是》,2008年第22期,第60页。

  [7]李步云:“中国宪政之路”,蔡定剑、王占阳主编:《走向宪政》,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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