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前后的立宪努力(2)

辛亥革命网 2012-02-01 00:00 来源:中国宪政网 作者:秦前红 翟明煜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辛亥革命终结了君主制,使得专制主义元神出窍,不得不去寻找新的宿主。于是在辛亥革命的前后,我们最有机会接近专制主义的元神,看清其

  二、训政——民国初年的立宪路径

  清朝灭亡以后,中国进入了一个军阀混战时期,这个时期一直持续到1928年国民党通过北伐战争在形式上完成国家的统一。在这期间中华民国和国民党的创始人,三民主义的倡导者孙中山先生于1925年3月溘然长逝,但是孙中山先生所提出的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则成为了后来民国初年立宪的指导思想。在1924年,孙中山先生提出了《建国大纲》[5]。该大纲明确了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在中华民国建设中的地位,同时也把建国程序划分为了三个阶段:军政、训政和宪政。军政,即用武力实现国家的统一,这个目标在孙中山去世后三年就基本完成。而训政,是由军政向宪政的过渡阶段,于军政结束以后即行实施。训政的任务是训导人民学会使用选举、罢免、创制和复决的权力,其核心是实现地方自治。进而在全国地方自治的基础上,实行宪政。从孙中山先生所赋予训政的艰巨任务和重要地位来看,训政显然在建国的三个步骤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929年,国民党颁布了《训政时期国民政府施政纲领》[6],从内政、外交、财政、交通、司法等12个方面着手实施训政。国民党把训政的期限定为6年,而从训政施政纲领的内容来看,短短的6年并不足以完成训政的内容,同时在此期间随着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的入侵,国内外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训政的实施也变得更加困难。从训政的实施效果来看,在关系训政成败的地方自治问题上,可以说国民党政府是推进缓慢,收效甚微。“至1932年底全省已完成县自治区域划分的只有江苏、浙江、安徽、河北、贵州、察哈尔、绥远等7省,仅占全国28省的25%;部分完成的有江西、湖南、河南等12省,占43%;云南、广西等9省则完全未举办,占32%。这也就是说,规定的地方自治时间已过去2/3,还有75%的省没有完成甚至根本没有进行过地方自治区域的划分。划分自治区域是地方自治的最基本的前提,区划不清,其他事项便无法开展。”[7]由此可见,即使是在最基础的地方自治问题上,训政的开展情况亦距离预期相去甚远,更何况其他事宜。因此国民党在20世纪30年代初进行的训政总体来说是失败的。训政从一开始,就是以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作为起点的,但问题是由这样一个专制机构去进行立宪预备,最后的效果是废除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对于国民党而言,其必须具有壮士断腕的气概才有可能完成训政的目标。而制度设计上的互相矛盾之处,最终只能依靠强权人物的开明专制才有望化解。

  三、清末预备立宪与民国训政中值得反思的几个问题

  (一)立宪的必要性

  实行立宪制度是否像端方在奏折中所说的“中国而欲国富兵强,除采用立宪政体之外,盖无他术矣”?对于这个问题,如果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时候尚有争论的话,那么在辛亥革命以后应该是没有太大疑问的。百年以来的历史充分表明,君主专制制度在中国已经没有任何生存空间。建立一个民主共和国,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历史性选择。而要建立一个民主共和国,立宪是不可或缺的。应该说,百年以来如果说在怎么建立立宪政体的问题上,中国各阶层存在分歧的话,那么对于要不要建立立宪政体,则是没有任何分歧的。无论是行将灭亡的满清政府还是辛亥革命以后新建立的国民党政府都把立宪作为重大的政治目标和任务。这正是因为他们看到了唯有立宪才是消除专制幽灵的不二法门。虽然说百年以来在立宪的道路上我们曾经有过很多挫折,也走过不少的弯路,甚至有过跟立宪精神背道而驰的时候,但是社会前进的主流方向从来都是认可立宪政体而排斥专制制度的。从世界范围来看,在20世纪专制独裁制度即使在某一个阶段曾经甚嚣尘上,但是这种制度从来没有取得过任何决定性的胜利,反而是推行民主立宪的国家与日俱增。从中国这一百年间的发展历史来看,建立一个立宪的民主共和国是社会各阶层的共识和基本的政治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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