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县级行政体制弊端的几点建议(2)

辛亥革命网 2011-04-26 00:00 来源:《决策》 作者:宋亚平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县级行政管理体制已经日趋陈旧落后,有些方面甚至成了束缚生产力发

        面对上述情况,实事求是地说,当前县级机构改革并未触动行政体制的根本弊端,而财政却面临危机。怎么办?根据我在工作实践中的体会,反复加以思索,我以为只要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同志们大胆地改革创新,国家宏观政策同步进行积极调整,这些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的。县级行政体制

        改革的几点建议

        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五点意见:一是重新审视政府责任和重新整合政府职能。从中央到地方都应该树立“有限能力政府”和“有限责任政府”的新观念。政府职能的原则是:凡个人能依法自立自主的事,社会组织不要管;凡社会组织能依法自立自主的事,政府不要管。毫不犹豫地把社会职能从政府中分离,还给社会;毫不犹豫地把政府中许多微观执法行为与公共服务活动,采取委托授权形式或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社区、民间团体和其它社会中介组织转移。扎扎实实地裁减臃肿的机构,精简膨胀的人员。政府的“角色”就是制订“游戏”规则和监督裁判,正确执行“游戏”规则。

        二是全面清理和大幅减少行政性审批。过去,政府出于“为人民服务”,为投资者“把关”的良好动机,出台了许多审批程序与审批事项。事实上,项目可行不可行,有没有风险,投资者应该比政府官员更清楚和更关心。重复建设的问题主要是国家财政体制与条块管理所致,绝大多数属于政府自己的投资。对于民营经济来说,在市场自由竞争机制下,只有优胜劣汰的积极效应,根本就不存在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问题。因此,应该按照科学、合理、公开、效率的原则,由中央牵头对各级政府现有的各种行政性审批项目进行一次自上而下的系统清理。凡可以通过市场行为进行有效制约与调控的都逐步放开。必须保留的审批事项, 要全部放到“阳光”下来进行公开操作。

        三是积极引入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首先要引入企业的竞争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使政府工作人员真正做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始终保持旺盛的进取心与活力。但过去政府用人主要讲究的政治标准,缺乏具体的效益考核与奖惩制度,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引进企业的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逐步打破干部的“铁饭碗”,将社会上的优秀分子吸引到政府中来。同时,又不断地将那些工作能力差、水平低的人分离出去。其次要引入企业的成本核算机制,讲究投入产出比率,提升服务品质和提高工作效率。政府也必须以效率与效益为生命,注重成本管理与质量管理。比如,推行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严格限制政府机构的自我扩张;按照一定的人口比例来确定政府工作人员的膨胀;实施政务公开和政府物品公开采购制度;加强人大和社会公众对政府官员的约束与监督等等,都可以有效地降低政府管理成本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四是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过去,我们有许多矛盾问题之所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一些重要的改革开放政策之所以不敢出台或者出台后得不到正确的贯彻落实,甚至有些改革开放举措中途“流产”,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建立起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能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减震”的工作平台。现在县级政府要进行改革,精简机构,冗员往哪里去?我认为没有社会保障制度作保障,改革一出台就可能 “人仰马翻”。所以,在改革的同时,建立一个覆盖全部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非常重要。这样将会减少被精简和分流人员的后顾之忧,在条件成熟后可以逐步实现全省、全国统一。

        五是完善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县市区政府要结合职能重构与机构改革的机会,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种无所不包,无所不至,无所不管,几乎覆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大一统”财政体制进行坚决的改革,逐步建立起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具体来讲,首先要重新界定和规范财政支出范围。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应主要限定在政权机关和那些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非盈利性的领域或事务,包括政权建设、基础教育、基础科研、环境保护等, 将不属于这个范围的领域或事务逐步推向市场,由企业或个人去兴办或由市场机制去调节。其次是要充分发挥财政在优化支出结构与调整事业发展布局结构中的效能与效率。要妥善解决好现有的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问题,建立开放型事业发展体制。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体制改革,对现有财政全额拨付与差额拨付的供养部门进行全面调查,凡可以市场化、产业化的事业单位,要通过民营化途径交由社会兴办。

        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税制,将合理的事权与财权明确划分到中央和省二级政府。建议省政府根据经济管理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变化,统一核定各县市区政府财政的支出范围、支出数额,并通过严格的、规范的直接拨付,保证各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的工资发放。其余财力再考虑建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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