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京惩恶的大法官梅汝璈(2)

辛亥革命网 2014-09-05 09:57 来源:团结报 作者:赖浩然 查看:

从1946年3月到1948年12月,中国法官梅汝璈和来自其他国家的同行们在东京,一起尽心竭力地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对战犯的国际审判任务。

  每当晨曦初露,清华园工字厅后面的荷花池畔,在“水木清华”匾额之下,便会出现两个少年的身影。他们口中念念有词,时而一问一答,时而各自吟诵,由先涩而流利,由简单而复杂。这便是梅汝璈和他的族叔,只比梅汝璈大4岁、与梅汝璈同时从江西考入清华学校的梅旸春在补习英语。经过一段时间的起早贪黑,叔侄二人的英语水平不仅赶上了其他同学,而且还双双处在了领先的地位。语言障碍的扫清,又自然地促进了其他课程的学习。8年之中,梅氏叔侄的学业成绩始终保持优秀。梅汝璈还写得一手好文章,担任了清华学校校刊的主笔,令师生们刮目相看。1924年,梅旸春与梅汝璈一起顺利地从清华学校毕业,后来又一起赴美国留学。

  1926年,梅汝璈以优等生的成绩毕业于斯坦福大学,并被选入“怀·白塔·卡帕”荣誉学会。当年夏,梅汝璈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1928年获得博士学位,指导教授称赞他有着“令人惊异的头脑”。

  1929年春天,提前完成学业的梅汝璈把多余的奖学金用作欧洲之行的“差旅费”,游历了伦敦、巴黎、柏林和莫斯科之后回到故乡。以后的十几年里,他先后任教于山西大学、南开大学,讲授英美法学、政治学、民法概论、刑法概论等课程。抗战开始后,南开与北大、清华合并成立西南联大,梅汝璈途经重庆,应当时担任教育部次长(副部长)、在中央政治学校兼职的清华校友顾毓琇的邀聘,担任中央政治学校的法律系教授。此外,他还在当时的国民政府立法院担任委员,在复旦大学以及司法部法官训练所兼职授课。这些经历为他后来参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梅汝璈被任命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时年方42岁。在当时的中国法学界和司法部门,资望深、年龄大的人士比比皆是,可是,执法东京的重任却偏偏落到了刚刚步人中年的梅汝璈身上,这得益于他多年来在法学研究、教学和司法实践方面的出色表现。当时的舆论对他的评价是:精通法学理论,善于雄辩而又头脑冷静。

  3、席位旗序之争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由庭长、澳大利亚法官韦伯与10个盟国的各一名法官组成审判庭。商讨法官座次时,中国法官梅汝璈建议,按接受日本投降签字国顺序排列最为合理,中国应是第二。庭长有意使美、英排在一、二位,英国法官也垂涎第二把交椅。双方各持己见,难以统一。梅汝璈以调侃的口吻道:“如果各位不赞成我的建议,就以体重为标准,重的居中,轻的居旁。”法官们忍俊不禁,庭长笑着说:“建议很好,可惜只适用于拳击赛。”开庭演习时,庭长宣布法官入场顺序:美、英、中、苏、法……梅汝璈脱下法官袍,正色而言:“我的建议在同人中少有异议,为何不被采纳?要求付诸表决,否则不参加预演,回国提请辞职!”词强理直,庭长只好同意表决。表决结果,梅汝璈的建议获得通过,法官座次以美、中、英、苏、法……的顺序排列,中国坐在第二位。

  当11位对日参战国的法官穿着法袍庄严地坐在审判席上等待预演开始时,法官之间又因国旗位置发生了争执。这时候,审判席后面插着参战国国旗,美国国旗插在第一位,中国国旗插在第二位。梅汝璈马上向庭长韦伯提出:“中国国旗应插在第一位。”美国法官克莱墨十分傲慢地说:“为什么?” 梅汝璈当即用流利的英语阐述了中国军民自1931年“九·一八事变”,直到1945年8月15日打败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所作出的贡献与付出的巨大牺牲和代价。他说:“残暴的日本法西斯分子在侵略战争中犯下了滔天罪行,深受其害的中国人民伤痕累累,几千万亡灵沉冤九泉。为抗击日本侵略者,我国军民伤亡逾3500万人,击毙击伤日寇达130多万,占日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伤亡总数的70%。事实充分证明,中国正是打败日本军国主义的主力。”随即,中美双方展开激烈的争论。几番唇枪舌剑,美方理屈词穷,最终做出让步,中国国旗插在了第一位,美国国旗移至第二位。

  这是自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国际会议以来国旗插在首位的第一次! 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是一个国家主权和尊严的标志。所以,当中国国旗刚刚插在第一位,国内新闻媒介就立即刊发了这一重大新闻,有的报纸还及时刊出“号外”。

  4、起草判决书

  5月3日,对东条英机等日本战犯的审判正式开始。在判决书的书写问题上,梅汝璈再次以其凛然正气和爱国之心为中国人争得了荣誉和尊严,争取到由中国法官负责起草判决书中有关中国的部分。当时,有人主张判决书统一书写,但梅汝璈认为,有关日本侵华罪行的部分,中国人受害最深,中国人最明白自己的痛苦,中国人最有发言权,因此,这一部分理当由中国人自己书写。经过他的交涉,这次历史性审判形成的长达90余万字的国际刑事判决书,包含了梅汝璈代表4亿多受害中国人民写下的10多万字。他带领中国代表团通力合作,在长达300多页的初稿上倾注了大量心血。

  在一次法官会上,梅汝璈慷慨陈词:“由法庭掌握的大量证据,可以看出,日寇在南京的暴行,比德军在奥斯维辛集中营的单纯用毒气屠杀,更加惨绝人寰。砍头、劈脑、切腹、挖心、水溺、火烧、砍去四肢、割下生殖器、刺穿阴户或肛门等等。对此种种人类文明史罕见之暴行,我建议,在判决书中应该单设一章加以说明。”

  由于梅汝璈的努力,国际法庭终于将日本战犯矢口否认的南京大屠杀写进了判决书。但在最后量刑时,各国法官产生了严重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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