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交:中俄(苏)关系

辛亥革命网 2010-08-17 00:00 来源:中国网 作者:张清敏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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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3日,中苏建立了外交关系。苏联是承认并与新中国建交的第一个国家,这是对新中国的巨大支持。

 
冷战结束后,随着苏联的解体,俄罗斯继承苏联的国际法地位,中苏关系转变为中俄关系。这种变化反映了中国对外关系中这一双关系对象的变化,两者具有显著的连续性和继承性。
 
新中国与苏联的关系也是在解决旧中国与苏联之间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基础上展开的,是“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和“另起炉灶”的另一种形式。中苏之间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有国民政府1945年与苏联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以及苏联旧中国政府签署的关于中国长春路、关于大连、关于旅顺口等四个协定和附属议定书,以及据此在中国东北所拥有的主权等。
 
新中国成立后执行了联合苏联的“一边倒”政策。双方于1950年2月14日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在废除了旧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基础上,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的,条约将“一边倒”政策以国际法的形式规定了下来。《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规定,苏联“将共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无偿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协定中方向苏方提出贷款3亿美元,在三年内还请。
 
在解决了这些历史遗留后,双边关系进入了一个平稳发展的阶段。在政治上,两国相互配合和支持;在经济领域,苏联按照双方之间签订的协定向中国提供贷款,供中国偿付苏联为帮助中国恢复和发展经济而出售给中国的设备和器材。此外,双方在中国境内开办中苏石油公司、金属公司、民用航空公司和造船公司;在文化领域,双方开展了十分频繁的文化交流和友好往来。
 
中苏关系在二十世纪50年代初期非常密切。但是1956年苏共20大以后,特别是从5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中苏两国所处的国际地位不同,对国际战略格局的认识产生了一些分歧。苏联企图将中国拉入其“美苏合作,共同主宰世界”的全球战略,提出了一些有悖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事,严重伤害了中苏关系。如苏联提出可以搁置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台湾问题,在中印边界发生冲突后发表偏袒印度的声明,将中苏分歧公布于世。
 
此外,苏共20大后,特别是50年代后期,中苏两党之间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理论问题、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某些原则问题的认识也出现了一些分歧。苏联以“老子党”自居,压制不同意见,在导致双方之间就国际共产主义总路线的大辩论。在不能使中国屈服的后,苏联将分歧扩大到国家关系上,撤回专家,停止援助,挑起边界冲突,导致了中苏关系从友好到恶化。
 
1969年3月爆发的珍宝岛事件是中苏关系恶化的最突出表现。随后边界冲突有增无减。中国领导人不得不把苏联对中国的侵略当作一种现实政治加以考虑。为对付这种现实的威胁,中国开始调整外交战略,整个七十年代,中国执行了“一条线”的战略,反对“苏联霸权主义”成为主导中国对所有国家政策的坐标。
 
改革开放以后,中苏关系开始了漫长的正常化过程。中苏两国政府特使就实现两国关系正常化问题经过了六年12轮的磋商。期间中方指出,苏联支持越南入侵柬埔寨、在中苏和中蒙边境驻扎重兵、武装占领阿富汗,显示苏联从三个方向对中国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因此是中苏关系正常化必须消除的三大障碍。
 
在消除三大障碍方面出现明显进展的情况下,1989年5月15日至18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同戈尔巴乔夫进行了历史性的会晤,回顾了外国列强对旧中国的侵略、压迫和掠夺的历史,以及中苏两国、两党关系在过去所走过的一段曲折历程,并用八个字概括这次中苏会晤:结束过去,开辟未来。
 
在戈尔巴乔夫访华结束时双方发表的《联合公报》,根据“结束过去,开辟未来”的精神,确定双方建立一种既不同于五十年代的结盟关系,也不同于六、七十年代的僵冷对抗,而是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的睦邻友好、互利合作关系。1991年5月,江泽民主席对戈尔巴乔夫访华进行了回访,与苏联领导发表了联合声明,签署了中苏关于东段边界的协议。
 
中苏关系正常化后不久,苏联便于1991年12月26日解体。俄罗斯继承了苏联的国际法地位。27日,中国政府宣布承认俄罗斯等11个前苏联加盟共和国为独立国家,两天后,中国和俄罗斯联邦签署了“两国会谈纪要”,确认1989年戈尔巴乔夫访华和1991年江泽民访问苏时发表的两个联合公报所确认的原则仍然为中俄关系的指导原则。中苏关系顺利过渡到中俄关系。
 
1992年2月,俄罗斯最高苏维埃批准了中苏政府签订的关于两国东段边界的协定。12月,俄罗斯总统叶里钦访华,与江泽民主席发表了关于相互关系基础的声明,表示双方将以联合国宪章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为双边关系的准则,保持经常性的政治对话和军事、司法、经济贸易、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领域广泛的合作。
 
在整个二十世纪90年代是中俄关系不断深化的十年。两国领导人互访不断,两国不仅在联合国还是在上海五国机制内,经常性地就双方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推动双边关系从“建设性伙伴关”发展到“建设性战略伙伴关系”,最后提升到“平等信任、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在两国元首互访期间签署和通过的中俄联合宣言和声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俄关系不断加强,至2001年7月两国元首签署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既是对中俄关系的总结,也是新世纪中俄关系的指导。条约肯定地表述要继续“发展两国睦邻、友好、合作和平等信任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条约列出了两国关系和两国对待国际关系所遵循的原则、精神和立场态度。摆明了两国发展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有关重要事项及其实践的手段。特别有突出意义的是在有关和平、稳定、安全方面,规定了:“如出现缔约一方认为会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涉及其安全利益和针对缔约一方的侵略威胁的情况,缔约双方为消除所出现的威胁,将立即进行接触和磋商。”(第9条)总的来看,条约“将两国和两国人民‘世代友好、永不为敌’的和平思想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进入新世纪以来,两国各方面关系有了长足的进展。中俄之间不但元首互访频繁,还有政府首脑定期会晤的机制,有力地推动了中俄之间在经贸、科技、能源、交通运输,以及其它领域的合作,不断充实两国平等信任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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