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法郎案:赔的不只是钱

辛亥革命网 2010-11-15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李娜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金法郎案”硬撑三年,最终还是以中国妥协结束。而法国凭借自己的势力,为法方一个私人银行争取利益。相比之下,北京政府竟无力保护人
 

  1922年,法国联合比、西、意三国共同要挟北京政府,索要更多庚子赔款,引发了著名的外交悬案——“金法郎案”。此案轰动一时,历经三年方以中国妥协了事。中国人民对此非常不满,抱怨连连。1925年,北京临时执政府总检察厅呈报司法部,外交总长沈瑞麟和财政总长李思浩构成外患罪,应立即立案起诉。这场沸沸扬扬的外交案件为何牵扯到政府两位高官犯罪呢?

  一战爆发后,1917年中国对德宣战时,协约各国达成协议——庚子赔款暂时延缓五年。1922年暂缓期满,美、英、日、俄(旧俄公使个人)、意五国要求明年始照付庚子赔款。北京政府除不承认俄国外,其他各国要求均应允。

  一战后美国率先提出退还庚子赔款余额,用于中国教育和文化交流事业。华盛顿会议上,法国也表态退还庚子赔款余额,但必须抽出一部分资助中法实业银行复业,北京政府欣然同意。

  1913年成立的中法实业银行是中国官方和法国私人资本联合组建。中法实业银行成立不久,北洋政府就曾以发展“实业”为名借款两笔。因一战爆发,并没有完全到账。到账的一部分还被财政或军政挪用。1921年,银行因经营不善,宣告停业。

图1:北京政府允许中法实业银行在中国发行纸币,图为银行在北京发行的十元纸币和在汉口发行的一元纸币

  法国所退赔款余额不足4亿法郎,根本无法弥补中法实业银行7亿多的债务窟窿,且一战后法国经济萎缩,法郎贬值。如何补足其中的差额?法国又想一招:用其国内从未流通的所谓“金法郎”来计算赔款。在当时,一海关银相当于14纸法郎,而只值4金法郎。很明显,以金法郎代替日益贬值的纸法郎,是为了索取更多的赔款。庚子赔款本来就是列强强加给中国的无理赔款,如再加上不合理的汇率,势必增加中国财政负担,中国人民当然不会接受。

  可是,法国不达目的,怎肯罢休?

  1923年2月,法国鼓动《辛丑条约》八国公使向北京要求庚子赔款支付现金;拒不批准华盛顿会议《关于中国关税条约》,以致中国迟迟不能征收2.5%附加税;指使总税务司在中国关税、盐税余款内,按金法郎计算,扣留法、比、意、西四国的赔款数。由于全国人民激烈反对,直到1925年,北京政府都未能与法国达成任何可行协议。

  1924年北京政变后,段祺瑞掌权,财政捉襟见肘。段祺瑞为了提取四国扣留的关盐余款、召开关税会议、增加税收,于1925年4月与法国签订《金法郎案协定》,其中规定:法国将部分庚子赔款余额退还中国,作为中法两国有益事业之用;总税务司扣留的中国关盐余款还与中国政府;中国政府将赔款余额折成美金支付,并自1924年12月起至1947年,逐年垫借与中法实业银行。规定中虽然没有出现“金法郎”字眼,但折成美金支付,即是变相地用金法郎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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