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传染病防治乱象及治理

辛亥革命网 2020-06-04 08:57 来源:团结报 作者:杜敦科 查看:

民国时期,国内各类传染病频发,在疫情笼罩下,防治乱象层出不穷,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治理各种社会乱象也成为当时防控传染病的重要内容之一。

  民国时期,国内各类传染病频发,在疫情笼罩下,防治乱象层出不穷,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治理各种社会乱象也成为当时防控传染病的重要内容之一。

  光怪陆离的防治活动

  传染病暴发后,社会大众胡乱投医现象较为普遍。在乡村,家里人若是有了疾病,要么“用那气死名医的单方”,要么“请个医生来,多是一知半解的,人死了还说他命短呢”;在城市,“一遇家人发生疾病,是中西并用,杂乱投医,本是不应死的病,反把治疗期延误了”。(宋忠钰:《国民应有卫生和医药的常识》,《卫生杂志》第24期,1934年11月)与乱投医不同的另一陋习是固守某种医学而不能变通。在民国时期,国人迷恋西医者众,如上海的一位黑热病患者在坚持西医注射和服药治疗后,情况没有好转反而“势甚危殆”,后“死马当活马医”而转诊中医,才捡回一条人命。(自新:《黑热病不必忧虑》,《卫生杂志》第30期,1936年9月)因对西医深信不疑而走了不少弯路者并不鲜见。有医者特别指出,西医“得各种科学之助,固以精矣,然犹未足以尽治病之能事也”。

  民众对预防接种亦存偏颇之见。据《通俗医事月刊》的报道,面对疫情防控工作,“有许多人还是不知道防疫是什么东西”,有人以为发生疫情是“洋鬼子来洒毒药”,也有人说是天灾流行,“过了多少天就好了,不必去管他”,甚至有人说防疫人员是“国家派人去害他们”。(伍干侯:《防疫》,《通俗医事月刊》第2期,1919年11月)同时,社会上还存在以“年份不合”“日子不吉利”为由而拒绝注射的现象,有人怕打针而专找流浪人员顶替,有人则购买了假的防疫证蒙混过关。更离奇者,有地方报纸公然刊登出“注防疫针,永绝生育”的荒谬告示。而即使愿意接种者,对预防接种也是一知半解。上海的一位医师曾发现,“有许多人跑到我诊所里来,要求我注射防疫针,以为一经注射以后,一切的疫病都不会发生”。当时社会大众的许多想当然认识严重阻碍了防疫活动的开展。

  注重个人卫生而疏于公共卫生的现象也在传染病防治中产生了不利影响。如有人对个人卫生较为讲究而对公共卫生漫不经心,“以为何关己事,往往门内有芝兰之室,门外如鲍鱼之肆,相习成风,恬不为怪”。(吴德亮:《卫生思想宜求普及》,《中华妇女界》第2卷第1期,1916年)从而导致各地污水乱排、粪便随意堆放、痰涕乱吐等现象屡见不鲜,使公共空间成为传染病加速流行的温床。

  医疗行业良莠不齐,庸医、巫医不乏其人且屡禁不止,更加搅乱了防疫工作大局。1930年,南京铜作坊牛痘老局的医生许少生竟用人浆种痘欺骗百姓,危害公共安全,直至被举报后遭取缔。(《取缔庸医施诊》,《首都市政公报》第58期,1930年4月,纪事,第14页)1946年,于南京六合瓜埠镇挂牌从医的刘家父子竟让一位身染疥疮的患者将应该注射的清血液口服,造成命悬一线的危局。当时的首都南京是这个样子,其他地方就可想而知了。药商讹言惑众兜售药品、趁火打劫者亦有其人。如在广告中称,特生灵“为治疗及预防阿米巴痢疾之无上圣剂,功效伟大妥速”;麦精鱼肝油可以“止咳化痰、拔出痨根”;“神功十滴水即承曾氏治疫药水,自民国四年行销以来,每年必救命数十万……无论四时瘟疫、霍乱、吐泻……及七十二种危险急痧,服之均能起死回生,立即转危为安。”此类医药广告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患者的就医心理,造成枉费钱财且延宕救治。有医家针对当时的虚假广告批评说:“药商不惜付出庞大的广告费,利用报章杂志,大吹大擂,每一种药,无不标榜‘特效’。可是事实上,多数是并无特效的。”

  社会因应与治理措施

  传染病防治乱象反映了社会大众公共卫生知识的贫乏,根本上则是因国家卫生行政事业的落后所致。1931年2月,杭州市医师公会批评浙江省政府蔑视公共卫生事业,竟以省库支绌为由,停办传染病院,与省立助产学校合并,“致使患传染病者,无所投至”。(《杭州市医药师公会为省当道蔑视卫生事业宣言》,《医事汇刊》第6期)同年,陕西十余县遭受鼠疫之害,但“该地当局,既不从事设立永久之防疫机关,复不设法举行清洁消毒之运动。虽间有一二百之新医,亦因地域过广,机能有限,无策救治,人民徒有坐以待毙而已。”政府无所适从,医者无能为力,只能瞪眼看着人民群众被疫病吞噬。作者无奈感喟:“中国卫生行政幼稚,而致鼠疫流行如此之广,何胜浩哉。”(《陕西省鼠疫蔓延惨状》,《新医》第7期)这些事例都反映出政府机构对传染病防治主导权和话语权的漠视。1935年12月,《文医半月刊》在创刊号上发表了《疾病与卫生》的短评,内容直指国家对卫生事业漠视的后果,认为“因即在国家不提倡,民众知识薄弱”,“即疫疠流行,亦且误于迷信,而不省以卫生方面着手”。

  “卫生行政最要者为防疫问题”。为应对疫情的侵蚀,南京国民政府陆续修订和制定卫生防疫法规30余部。1930年9月,卫生部公布的《传染病预防条例》除强调消毒预防外,还明确要求在“人口稠密各地方设立传染病院或隔离宿舍”“地方行政长官得置检疫委员使任各种检疫预防事宜”等,以及详细的预防、隔离、卫生运动、尸体处置、惩处等规定,较之1916年的版本有较大改进。1944年卫生署颁布的《种痘条例》要求在天花流行时期由县卫生机关“施行强迫种痘,不论儿童或成人,均应一律受种”。在医政方面,政府也颁行了《医师暂行条例》《医师甄别办法》,成立医师甄别委员会,对行医资格、医师医务、甄别程序等作了规定。地方政府还制定了传染病防治的具体办法,如对浴室、厕所、理发馆、餐馆、屠宰场等场所公共卫生均作出规定。为整顿医药行业虚假宣传,《医师暂行条例》规定:“医师关于其业务,不得登载及散布虚伪夸张之广告”。地方政府加强对虚假医药广告的取缔力度,北平、天津、上海、广东、福建、广西及南京、杭州等地均出台取缔医药广告规则。上海卫生局规定凡在本市各报登载中西医药广告必须于星期三、六下午五时至八时将拟刊稿送请新闻检查所检定后方准登载。广东省取缔医药广告规则中明令医师不得夸大治疗范围,只有在取得某一医学专科毕业文凭或实习证书并呈验核明后方可在广告中声称专治某科字样。

  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建设是提升防疫能力的基础。北洋政府重视城市公共卫生而忽视底层社会,地方卫生行政均委以警察机构,“警察注重取缔,多属消极工作”。(马允清:《中国卫生制度变迁史》第144页)1930年12月,卫生署公布《县卫生工作实施纲领》,对地方卫生行政建制及权责作了规定。1932年12月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决议指出:“依照各地方经济情形设立县卫生医药机关,以为办理医药救济及县卫生事业之中心。”随后,内政部通令各省,各地设立县卫生院者甚多,江苏有9县,浙江7县,广西有5县。1934年4月,内政部卫生署召开卫生行政技术会议,提出在县卫生院下设立卫生所或卫生分所,使医疗卫生工作能延伸至乡村,随后江苏江宁、山东邹平、菏泽、湖南长沙、醴陵、陕西华县、三原、榆林等县纷纷建卫生所。

  传染病防治知识普及是推进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途径。自1930年代后,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组织,对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均称积极,且采取的普及形式多样。有直接通过报刊杂志及广播电台宣讲公共卫生知识者,有制作宣传标语传单海报分发张贴者,有举行化妆游行表演、卫生大检查、卫生运动者,还有举办公共卫生讲习班、公共卫生医师护士训练班、公共卫生稽查训练班者。南京国民政府中央广播无线电台每周一下午设有30分钟的“卫生常识”节目,卫生署“不时派专家莅广播电台演讲,藉以唤起民众注意,向病菌奋斗”。(友辑:《两月间中央广播电台上的卫生宣传》,《广济医刊》第10卷第7期)杭州市医师药师公会会员也受浙江省广播无线电台邀请担任每周卫生讲演的主讲人,讲解预防霍乱、回归热等各种传染病及公共卫生常识等。北京、上海、青岛等地的无线广播电台也做过防疫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报刊在普及方面贡献亦大,民国中后期创办的卫生知识普及类刊物达60余种,这为唤起社会大众的防疫自觉起到积极宣教作用。正如《大众卫生》所强调的:“文字必须浅明,我们要能将这种最专门的科学,能够用最通俗的文字写出来,使人人看了都懂得,这是最需要没有的了。简单的来说,就是要卫生的科学大众化,人人都明白,都懂得卫生的究竟”。

  公共卫生状况的改善

  民国时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在政府、社会及个人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进步,民众公共卫生观念和防疫意识有所增强,政府在公共卫生事业中的角色和责任更明确了,全社会初步形成了共建共治的氛围。1944年,有医者对政府的卫生事业给予了肯定评价:“十余年来,创公医制度,设卫生处所,训练干部,罗聘专家,以全国乡村为目的,倡导公共卫生,实施疫病预防,推行以来,成效尚著。”(牟维康:《论推进防疫工作问题》,《新福建》第5卷第6期)在大城市上海,《上海时报》的一则报道反映了当时社会公共卫生观念的变化情况。作者说,在上海望志路、汉口路等地均排起了一字长蛇阵,唯恐一旦疫起而注射不及。作者感慨道:当年法租界时期,为让市民打防疫针“巡捕来拖了强打,有些还挨户注射”,抚今追昔,从“不要注射,强拉你注射”到“要注射了,没处注射”。(《一字长蛇阵竟打防疫针》,《上海时报》第1期)在农村,社会公共卫生观念也有了积极变化。流行病学专家俞焕文在定县种痘的场所多半在农家,而且大多是一二岁的婴儿,他充分意识到“工作的困难一年比一年少,然而被种的人数是一天比一天多”。(俞焕文:《定县种痘七年经过》,《民间》第3卷第15期)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传染病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为疫情防控留下隐患。所以,一旦传染病暴发,必须标本兼治,既重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学研究力度,也要加强法治建设和舆论引导,抓好社会动员,形成联防联治、共建共享的治理合力。

  (作者系遵义医科大学人文医学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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