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时期的北京警察(2)

辛亥革命网 2016-08-25 14:11 来源:团结报 作者:李自典 查看:

在清末民国初期,中国城市管理体制还没有效建立起来,于是,现代警察在履职过程中担当起了城市管理者的角色,成为政府的“大管家”,具有多样化的管理职能。

  城市卫生

  自清末至20世纪30年代初,北京城市卫生事务主要由警察机关负责。警察管理北京城市卫生事宜,其内容包括环境清洁、保健、防疫、医药化验等多个方面,与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在实际执行任务时,要想取得理想的效果,除了依法治理外,更离不开民众的支持与配合,为此,北京警察机关深入开展了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例如,在环境卫生方面,警察机关曾多次发布告示,将卫生事宜晓谕民众。在时疫防治方面,据报载,1916年8月17日,京师警察厅吴总监特发通告于各区,称“近日迭据报告,患染猩红白喉死者已有数起,虽由厅区竭力消除毒秽,而在各人亦须防范,防范之法首在清洁,幸勿轻忽视之,庶免疫病传染。”在饮食卫生方面,警察机关也干预很多,发布了许多的传单告示,通告人们注重卫生以防毒菌传染。

  丰富多样的卫生宣教活动对增强民众的卫生意识起到一定的启发作用,但只希求通过宣传来达到治理卫生的目的还是不够的。为此,警察在对京城卫生进行实际管理中,着重采取了以下措施:

  在环境卫生方面,清理街道,禁止污秽遍地,进行卫生稽查。清朝末年,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负责清道事务,建立了一支清道队伍,各区的巡官长警负责监督管理清道夫役的工作及市区卫生事宜。这套由警察管理环卫的体制后来在北洋政府及国民政府时期也延续使用。清扫路面,疏通沟渠,清除市内垃圾等是清道夫役的任务,也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内容,警察除督催清道夫役认真工作外,还要进行卫生稽查,警察机关还备有土车,专门帮助将垃圾运出城外。

  在防治时疫传染方面,警察机关除刊布示谕进行防范宣传外,在实际上还做了多种努力,例如饬民发现疫病随时报告、派警消毒检查、发放卫生药品、设置隔离病院,专设卫生警察队服务等等。

  在食品卫生方面,警察的任务主要是监督经营食品的商贩,对有不合卫生的食品严予取缔。以《大公报》的报道为例,1916年12月,京师警察厅卫生处以向例旧历年底张家口商民多有贩卖羊肉来京者,其所贩之羊肉病死者居多,有害卫生,自应从严取缔,拟咨请京师税务监督,遇有此项羊肉不收税也不许入关,并通饬各区一律查禁。

  商业经营

  警察管理商业营业主要体现在审查营业资格,维持市面秩序,打击各种不法商业活动,督催各种捐税等方面。

  首先,为维持市面秩序,警察机关对营业者的执照进行严格监督审批,对无照经营者进行查处科罚甚或勒令停业。当时规定,凡店铺开业、停业或歇业均须向警察机关申请登记。旧货业(估衣铺、古玩铺、挂货铺等),要备有经警察官署审定盖章的循环簿,所有买卖货物逐一登记。巡警随时检查,月终送警察官署统一查验。凡衙署印信、军衣、枪刀、子弹及其他官用物品均不得收买,有人出卖时须即刻报告巡警。各铺收到警察官署抄发的被窃失单,如遇货物与失单所载物品相同,应将卖主扣留,立即报告该管警察机关。违背上述规定,依照违警律科罚。

  其次,为维持市面秩序,警察机关还经常出示告示,劝谕商民合法经营。如1904年,内城巡捕中局曾出告示,严查私钱充市,仰商民人等一体知悉,凛遵勿违。再次,警察还负有督催各种捐税之责。如1916年12月,警察厅接财政部公函,通令各警察署饬派长警将所属界内铺商账簿一律调查,倘有违章不贴印花者,带区罚办,以重税课。

  户籍管理

  户籍管理是警察进行社会管控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加强对户籍人口的监管力度,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社会动乱。为此,警察在户籍管理方面也非常着力。户籍管理主要包括住户门牌号码管理、户口登记、户口统计、户口调查、户口档案管理、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管理等业务范围。

  在北京警察机关内部,调查户口事务在组织方面自成一个系统,设有专门的户籍股,下有各职员分任各区户籍事宜。在行政方面,调查户数应由调查员就区域地段以内,按照民政部订定的门牌格式按户依号编订。每户编门牌一号。派出所每日将户口变动情形报告区署,区署再汇报公安局,后由局编造各统计汇集存卷。为保障户籍管理工作运行的顺利,1909年正月民政部制定了《调查户口章程》及《民政部暂定京师调查户口规则》,同年还公布了《户口管理规则》《调查户口执行法》。1929年,内政部公布了《清查户口暂行办法》。在实际工作中,为得到民众的配合,警察机关进行调查户口登记前一般先出示告示,如1906年4月,为调查北京户口曾出告示,“晓谕内外城官商一切人等知悉,本部创办伊始,此次只查户数,不查丁口,依次将某某号暂记各家门口挨户编排。于户主只问姓名籍贯,于营业只问官商士民,极求简易,毫不滋扰。除严谕派办各员捕认真开导外,尔各住户亦当一体周知,毋得轻信谣言,互相猜忌。如有妄造异议,煽惑人心,本部当访拿重办不贷。”

  慈善救济

  近代北京警察在进行城市管理过程中,慈善救济也是一项重要内容,因为“警察机构与百姓的关系最密切,也最能了解哪些人需要救济或哪些人值得救济。”警察机关开展慈善救济,主要表现在救助灾民与儿童、救助妇女等方面。

  在实际操作中,警察机关创设了京师习艺所、教养工厂、教养院、育婴堂、京师济良所等慈善机构,对灾民、贫民、儿童、妇女等注重收容救助管理,依靠政府的力量为解决百姓疾苦做了一些努力。例如,清末时期,1905年创设京师习艺所,主要收容轻罪人犯并酌收居无定所的贫民入所做工养活自己。1906年12月,巡警部在京师设立教养女工厂,专收30岁以下女乞丐入厂劳作。年老残疾不能劳动者另送女养济院,有年幼子女亦准带入。这年冬,京师外城巡警总厅会同绅商在外城设立工厂5处,养济院4处,先后收容乞丐950人。1908年,内城巡警总厅创办京师内城贫民教养院,主要收容无家可归的贫民,包括年老者、幼弱者、痴呆、聋哑、盲人和残疾人员。对不愿入院者警察强制收容,要求务使京师市内无乞丐、无饿殍。1909年设立教养局。民国初期继续沿设教养局,旨在对受拘留处罚的犯人进行教育、感化,并令其学习工艺,以便将来有谋生手段。

  此外,警察机构还从衣食方面给予贫民直接救济,开办粥厂,发放棉衣等是经常的做法。例如,据《大公报》载,1916年12月,警察厅总监饬将外城教养局预做的灰色新棉衣棉裤一千三百身分放各区,转给贫民穿用。

  概之,近代警察多种职能的发挥,成为近代中国城市管理中的一大特色。当然,随着近代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转型,城市管理也逐步由粗放型向精细化方向发展,警察职能也随之有所变动,从综合管理者角色逐渐蜕变为专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警察角色。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历史文博系)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支持 | 网站地图 | 网站律师 | 隐私条款 | 感谢表彰 | 在线投稿
2008-2021 武汉升华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7968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4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