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新疆社会保障能力不断加强

辛亥革命网 2009-01-04 00:00 来源:红网 作者:红网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新疆区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新疆社会保障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轨道。全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安民生、促发展、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新疆区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新疆社会保障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轨道。全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安民生、促发展、保稳定的要求,着力促就业、抓社保、保权益,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从无到有渐成体系,并日趋完善,实现了劳动保障事业的跨越发展。目前全区已建立健全了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主导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救灾救济为主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为新疆的改革发展和创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有力地促进了新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社会保障政策稳步推进,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新疆社会保障事业迎来了飞速发展的春天,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迅速得到了恢复、建立、改革和发展。回顾所走过的历程,主要经历两个发展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2年党得十四大召开前,是社会保障制度恢复和改革探索时期;1992年10月至今,为社会保障制度迅速发展和制度建立健全时期。尤其是1998年以来,在党和国家一系列正确方针、政策的指引下,新疆社会保障在体制创新、制度改革、科学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目前,新疆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实现了由“企业自保”向“社会互济”;由“全部包揽”向“三方分担”;由“平均主义”向“公平与效率兼顾”;由“福利包揽”向“基本保障”;由“局部覆盖”向“全面覆盖”;由“物质保障”向“以人为本”的转变,基本形成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二、社会保险体系日臻完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国家一系列有关政策规定,对新疆区的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恢复、建立、改革和完善。三十年来,新疆区社会保险业务持续全面拓展,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统筹层次不断提升,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社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参保人员得到的实惠更多。现已基本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主导的社会保险体系。

  截至2007年末,全区五项保险参保人数达885.4万人。其中,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205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44.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151.6万人;参加工伤保险132.5万人;参加生育保险151.6万人。当年征收五项社会保险基金139.7亿元,总支出98.4亿元,累计结余255.5亿元。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由社区直接管理的人数从2002年的零纳入,增长到2007年的34.6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75.3%。

  (一)基本养老保险确保了离退休人员生活得到了保障,社会发放率逐年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从建立到不断完善,始终紧密结合新疆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按照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要求,采取了积极稳妥的措施。尤其进入本世纪以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一年上一个新台阶,基金征缴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截至2007年末,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05万人,比2000年增长46.2%.其中,职工156.9万人,离退休人员48.1万人。征缴养老保险费73.9亿元,增长1.8倍,征缴率为98%.全年发放养老保险金58.66亿元,实现养老保险金发放率达到100%.已连续十年确保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于2003年完成了企业历年拖欠2.6亿元养老金的补发。与此同时,自治区还大力推行养老金由银行或邮局代发的办法,使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了社会化发放和管理,并向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制度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展顺利,职工的基本医疗得到较好保障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职工医疗保障实行的仍是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公费医疗制度,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医疗费用全部由国家财政统一拨款支付。城镇企业单位实行劳保医疗制度,职工的医疗费用由企业支付。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地开始探索医疗费用与个人利益挂钩、医疗费用定额管理和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等改革办法。经过十年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于1999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标志着新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扩大为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及职工和城镇个体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已基本建立起了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截至2007年末,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244.8万人,比2000年增长1.8倍,征缴医疗保险费38.7亿元,增长15.4倍,征缴率为99.4%.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框架。

  (三)失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受益人数不断增加

  新疆于1986年正式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当时称待业保险制度)只对国营企业中的四种职工实行待业保险制度。经过22年的改革历程,新疆失业保险制度日趋完善,失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目前,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扩大为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公有制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享受对象扩大为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的失业人员,实现了失业保险地级统筹,建立了失业保险待遇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长效机制,失业保险基金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还调剂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和再就业。截至2007年末,全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51.6万人,比2000年增长24.1%.征缴失业保险费9.2亿元,增长1.8倍,征缴率为97.3%.新疆区失业保险制度的建全,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和下岗职工再就业,还对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初见成效

  30年来,根据国家劳动部有关文件精神,新疆进行了工伤保险改革的试点工作,开始实行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其中在1999年,自治区为全面贯彻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开始按社会保险方式对原有的企业工伤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并对企业职工因工伤亡的待遇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为所有企业及其职工;2004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施后,自治区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以各地州市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工作全面展开。此后,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和改革进一步加快,建立了工伤保险待遇调整长效机制和工伤职工停工停薪期管理办法,加强了工伤保险管理,并以高风险行业及农民参保为重点,加大了扩面力度。开展了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工作,扩大了工伤保险覆盖面。截至2007年末,全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132.5万人,比2000年增长了3.9倍;征缴工伤保险费2.1亿元,增长11.6倍,征缴率为99%。

  (五)生育保险使百万多生育女职工受益

  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国家对生育保险制度多次进行改革,尤其从1988年后,国务院先后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决定对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按照社会保险方式对企业生育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对生育保险制度的内容、标准、形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总结几年来各地开展生育保险工作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对今后新疆生育保险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性的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有效地均衡了用人单位生育费用的负担,维护了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对提高妇女的政治和经济地位产生了积极影响,促进了社会的安定。截至2007年末,全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151.6万人,比2000年增长了4.9倍;征缴生育保险费2.6亿元,增长14.3倍,征缴率为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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