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对中国社会形态的改变

辛亥革命网 2011-03-21 00:00 来源: 作者:春雨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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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史杂志》2005年第2期刊发了李殿元、李君惠二先生的《中困近代史上下限新论》人大复印资料《中国近代史》2005年第6期转载)。该文主张中国近代史开端于1911年的辛亥革命,止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论点新颖,论据颇能服人,余非常赞同,特撰此文予以支持。 

  鸦片战争虽然迫使中国社会形态开始了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转变,但这一过程是漫长的,大致在《辛丑条约》后才基本完成。由于当时的清政府仍然控制着政权,因而其社会形态的变化较之于后来的辛亥革命,还说不上剧烈。只有辛亥革命,才真正引发社会形态从封建专制的君主时代向民主共和的资产阶级时代,亦即近代历史阶段发生了猛烈的转变。 

    在中国,创建一个完全不同于已沿袭两千多年君主专制的民主共和困的任务十分艰巨。还在辛亥革命前,为将民主共和国的方案付诸实践,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就进行长期不懈的斗争:大力发展同盟会组织,壮大民主革命力量:与保皇派进行论战,批判君主立宪谬论,传播与捍卫民主共和思想:发动一系列反清革命武装起义。所以,当武昌起义胜利后,各省闻风响应,纷纷宣告独立,民主共和制的地方军政府在独立各省纷纷薤立起来。众望所归的孙中山担负起了组建新政府的历史责任。他宣告:中国“是全世界最适宜建立共和囡政体的国家”,“我们相信,……必能承担组织一个新政府的责任,……把旧的中困君主政体改变为共和政体。孙中山将在南京成立的临时政府定为“中华民国”,按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建中央领导机构,并颁布了确立民主共和制度的,具2坌W ENSH IZAZHI有宪法效力的《中华民困临时约法》。至此,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理想变成了现实。辛亥革命促进了民主共和,为以后中国政体的非君主化奠定了不可动摇的基础。    辛亥革命先后否定了君主制、君主立宪制,建立了民主共和困,不仅实现了几千年来中国社会的第一次大变革,也完成了大变革后政治选择的优化过程。“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㈦。辛亥革命所完成的这一变革是史无前例的,对社会形态所波及的变化、变迁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它是社会形态的分期点,中国古代史和近代史的分期点理应确定在这里。    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制度,决定性地把中国政治推进到较高程度的世俗化时代。<中华民困临时约法》规定,国家之主权属于全体人民,人民拥有言论、集会、结社自由和选举权。在民主实践方面,民国初年国民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政治权利。在国家政治结构中,经由普选产生的议会机构拥有较高的权威,包括大总统在内的各种熏要官职,均需选举或认可,方能产生:各项法律政令和重大行政事务,亦需经批准方可实施。从人们最关心的选举来看,在1912年的全国大选中,登记选民近4200万人,约占全国人口的1。而1908年清政府进行资政院和咨议局选举,有选举权者仅占总人口的0.铫,覆盖面极窄,选出机构的职权也极有限,实际上只是一个点缀门面的咨询机构。民主共和比君主立宪对于民主真实性的体现,可见一斑。 

  中华民国的设计者孙中山坚定地认为,所谓“民国”,就是主权在民,权能分治。孙中山在一次演讲中作了这样的比喻:共和国好比一个大公司,人民是股东,而大总统、各部总长、国务员等都是办事人员,都是股东的公仆,“必要这个国家真是以人民为主,要人民都能够讲话,的确是有发言权。像这个情形,才是真民国:如果不然,就是假民国。州a孙中山还根据中国几千年来形成的社会、民情、习俗和习惯均与欧美大不相同的特点,主张治理国家不能照搬西方已暴露出许多弊端的“三权分立”办法,提出了“五权分立”的模式,即在西方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基础上再加上考选和监督两权。这样,人民手里有政权,政府手里有治权,人民与政府的力量就可以彼此平衡。统观民国时代的几十年历史,尽管未必实现了孙中山的初衷,而在形式上却的确是在朝此目标迈进的。

   孙中山早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就宣布过:“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由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㈤在为建立民国的宣传和建立民国后的实践中,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凡是妄图开历史倒车者,如袁世凯、张勋之流的帝制复辟,无不在短时期内即被击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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