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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盟会

辛亥革命网 2025-05-09 02:31 来源:未知 作者:邹鲁 查看:20170
中国同盟会成立于东京 同盟会成立前之革命思潮 留日学生欢迎总理 总理筹备组党 中国同盟会成立大会 中国同盟会总章 东京总部之组织
 
 
中国同盟会成立于东京
 
   民国纪元前七年(乙巳)(1905)秋,中国同盟会成立于东京。自中日战后,清廷自审势绌,倡言维新。纷派学生留学,以日本地近费廉,公私留学者尤多。此类有志青年,足履外国,已痛满洲政治之不平与黑暗。而德租胶州,俄租旅顺、大连,英租威海卫,法租广州湾及各国划定势力范围,与丧权借款之约,更相接踵。加以外祸日深,内政日坏,故感受革命理想极速,转瞬成为风气。因设“青年会”以为机关,所以别于其时在日之立宪派学生所立《译书汇编》《清议报》等机关也。其实东京留学界之思想言论,多集中于革命问题。东三省俄国不撤兵事发生,“军国民教育会”应时而起,蓝天蔚、钮永建(字惕生)、吴敬恒(字稚晖)、吴禄贞、敖振邦等为之教授,并派钮与汤槱入天津与袁世凯联结,不得要领而返。乃转谋回各省,潜图举义。


 
同盟会成立前之革命思潮
 
   时各省学生皆有学生会,会中多办一机关报,报以不言革命为耻。此外刘成禺在学生青年会大演说革命排满,而戢翼翚(字元丞)、沈翔云(字虬斋)、张继(字溥泉)等则发起《国民报》以鼓吹革命,秦力山等创开“支那亡国纪念会”,一时风起云涌。而上海蔡元培(字孑民)、吴敬恒、章炳麟(字太炎)等所办之“爱国学社”及“义勇队”,吴敬恒等所发起之“张园”演说会,章炳麟、邹容(字蔚丹)、章士钊(字行严)、陈范(字梦坡)等所办之《苏报》,复相互声援。总理甲辰经日本赴美时,复嘱同志多人在日本物色有志之学生,结为团体。于是留东学生,益集中于革命旗帜之下。


 
留日学生欢迎总理
 
   及乙巳七月,总理由美至日本,学生派代表赴横滨欢迎者百余人。八月十三日(阳历)开欢迎会于东京麴町区富士见楼,到会者凡千三百余人,座满不得入,伫立街侧以仰望楼上者,复数百人,实东京学生空前之省会。总理之演说曰:

鄙人往年提倡民族主义,应而和之者特会党耳。至于中流社会以上之人,实为寥寥。乃曾几何时,思想进步,民族主义大有一泻千里之势,充布于各种社会之中,殆无不认革命为必要者。虽以鄙人之 愚,以其曾从事于民族主义为诸君所欢迎,此诚足为我国贺也。顾诸君之来日本也,在吸取其文明也。然而日本之文明,非其所固有者。前则取之于中国,后则师资于泰西。若中国以其固有之文明转而用之,突驾日本,无可疑也。中国不仅足以突驾日本也,鄙人此次由美而英而德而法,古时所谓文明之中心点如埃及、希腊、罗马等,皆已不可复睹。近日雅利安之文明,特发达于数百年前耳,而中国之文明,已著于五千年前,此为西人所不及。但中间倾于保守,故让西人独步。然近今十年思想之变迁,有异常之速度。以此速度推之,十年二十年之后,不难举西人之文明而尽有之。即或胜之焉,亦非不可能之事也。盖各国无不由旧而新,英国伦敦,先无电车,惟用马车,日本亦然。鄙人去日本未二年耳,再来,  如隔世。前之马车,今已悉改为电车矣。谓数年后之中国,而仍如今日之中国,有是理乎。
中国土地人口为各国所不及,吾侪生在中国,实为幸福。各国贤豪欲得如中国之舞台者利用之而不可得,吾侪既据此大舞台,而反谓无所藉手。蹉跎岁月,寸功不展,使此绝好山河,仍为异族所据,至今无有能光复之,而建一共和国,以表白于世界者,岂非可羞之极者乎。
西人知我不能利用此土地也,乃始狡焉思逞。中国见事情日迫,不胜危惧。然苟我发奋自雄,西人将见好于我不暇,遑敢图我。不思自立,惟以惧人为事,岂计之得者耶。
所以鄙人无他,惟愿诸君将振兴中国之责任,置之于己身之肩上。昔日本维新之初,亦不过数志士为之原动力耳,仅三十余年而跻身于六大强国之一。以吾侪今日为之,独不能事半功倍乎?
有谓中国今日无一不在幼稚时代,恕难望其速效。此甚不然。各国发明机器者,皆积数十百年始能成一物,仿而造之者,岁月之功已足。中国之情况,亦犹是耳。
又有谓各国皆由野蛮而专制,由专制而君主立宪,由君主立宪而始共和,次序井然,断难蹿等。中国今日亦祗可为君主立宪,不能蹿等而为共和。此说亦谬。于修筑铁路可以知之矣。铁路之汽车,始极粗恶,继渐改良。中国而修铁路也,将用其最粗恶之汽车乎,拟用其最近改良之汽车乎。于此取譬,是非较了然矣。旦夫菲律宾之人,土番也,而能拒西班牙、美利坚二大国,以谋独立而建共和。北美之黑人,前者皆蠢如鹿豕,今皆得为自由民。言中国不可共和,是诬中国人。曾菲律宾人北美黑奴之不若也,乌呼可。所以吾侪不可谓中国不能共和。如谓不能,是反乎进化之公理也,不知文明之真价也。且世界立宪,亦必以流血得之,方能称为真立宪。同一流血,何不为直接了当之共和。而为此不完备之立宪乎。语曰:“取法乎上,仅得其中。”择其中而取法之,是岂智者所为耶。鄙人愿诸君于是等谬想,淘汰洁净,从最高之改革着手,则同胞幸甚。


   其时留学生多有为保皇党所惑,谓中国祗宜君主立宪,不宜于民主共和。至是闻总理言,始涣然冰释。


 
总理筹备组党
 
   当总理之抵日也,革命潮流,至为澎湃,惟尚无统一机关,集中革命力量,以便进行。迨宫崎介绍,总理与黄兴(字克强)相识,黄兴固“华兴会”之首领也。总理乃约黄兴等会于“二十世纪之支那社”,向之力陈革命必须先团结力量之义。,黄兴等莫不深以为然。遂于七月三十日假东京赤坂区桧町黑龙会为会场。召开筹备会,讨论进行。是日莅会者,有总理及黄兴、张继、陈天华、宋教仁(字遯初)、冯自由、田桐(字梓琴)、梁慕光、吴春阳、程家柽、居正(字觉生)、黎勇锡、胡毅生、朱少穆、但焘、时功玖、曹亚伯、马君武、董修武、邓家彦(字孟硕)、张我华、何天炯、康宝忠、谢良牧、刘道一、黄复生(原名树中)、蒋尊簋、张树枬、朱执信(原名大符)、古应芬(字勷勤)、杜之杕、姚粟若、宫崎寅藏、内田良平等七十余人。首由总理宣布开会理由,兼及革命形势。次由黄兴等相继演说,咸慷慨陈革命大义。既而讨论组织问题。总理提议定名为“中国革命同盟会”,讨论结果,简称为“中国同盟会”。时有主张为对满同盟会者,总理以革命宗旨,不专在对满,其最终目的,尤在废除专制,创造共和,众始无异议。次提议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十六字为会纲,时颇有置疑于“平均地权”一语者。经总理详加解释,遂无异议通过。于是黄兴提议书立誓约,众咸赞成。乃由各人自缮一纸,举右手宣誓。词曰:


     联盟人      省      府      县人某某
    当天发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
    矢信矢忠,有始有卒。有渝此盟,任众处罚!
    天运    年    月    日
    中国同盟会会员某某


   宣誓后,由总理授众秘密口号。如问何处人,答为汉人。问何物,答为中国物。问何事,答为天下事等。继推黄兴、陈天华、马君武等起草会章,提出下次大会讨论。散会前,众议会员盟书于干部未成立前,暂托总理保管。总理盟书则由黄兴保管。当会议将毕时,以出席人众,会场后部,坐席忽告坍倒。总理笑谓此乃颠覆满清、革命成功之兆,众闻言鼓掌欢呼。此亦一革命趣事焉。

 
中国同盟会成立大会
 
   八月二十日下午,中国同盟会乃假东京赤坂区灵南坂板本金弥邸开成立大会。加盟者数百人,籍贯包括全国十有七省,惟甘肃一省阙焉。盖其时甘肃尚未有留日学生也。二时开会,并举总理为总理,评议部长等亦同时举出。由黄兴宣读会章草案,经讨论修改通过。会章全文如下。


 中国同盟会总章(中历丙午四月十三日改订)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同盟会。设本部于东京。设支部于各地。
    第二条  本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宗旨。
    第三条  凡愿入本会者,须遵守本会定章。立盟书。缴入会捐一元。发给会员凭证。
    第四条  凡各地会员盟书均须交至本会收存。
    第五条  凡国人所立各会党,其宗旨与本会相同,愿联为一体者,概认为同盟会会员,但各缴入会捐一元,一律发给会员凭证。
    第六条  凡会员皆有实行本会宗旨,扩充势力,介绍同志之责任。
    第七条  凡会员皆得选举被选举为总理及议员,及各地分会长。被指任为执行部职员,及支部部长。
    第八条  本会设总理一人,由全体会员投票公举,四年更换一次,但得连举连任。
    第九条  总理对于会外,有代表本会之权。对于会内,有执行事务之权。节制执行部各员。得提议于议会并批驳议案。
    第十条  执行部设庶务、内务、外务、书记、会记、调查六科。庶务、内务、外务、会记,每科职员各一人。书记科职员无定数。调查科设科长一人,科员无定数。各科职员,均由总理指认,并分配其权 限,但调查科员,由总理与该科长指认。
    第十一条  议事部议员,由全体会员投票公举。以三十人为限。每年公举一次。
    第十二条  议事部有议本会规则之权。
    第十三条  凡选举总理及议员,以本部当地为选举区。
    第十四条  凡在本部当地之会员,有担任本部经费之责。
    第十五条  本部当地之会员,得按省设立分会,公举会长。但须受本部统辖。
    第十六条  本会支部。于国内分五部,国外分四部。皆直接受本会之统辖。其区画如左。
       国内之部:西部--重庆——四川、贵州、甘肃、新疆、西藏。
          东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中部—汉口——湖北、湖南、江西、河南。
          南部—香港——广东、广西、福建、云南。
          北部—烟台——山东、山西、直隶、陕西、蒙古、东三省。
       南洋--新加坡——英荷属地、及缅甸、安南、暹罗。
       欧洲—比利时京城——欧洲各国。
       美洲—金山大埠——南北美洲。
       檀岛—檀山大埠——檀香山群岛。
    第十七条  各支部皆须遵守本部总章。其自定规则,须经本部议事部决议,总理批准。方得执行。
    第十八条  各支部皆设部长一人。由总理指认。
    第十九条  各支部当地会员有担任该支部经费之责。
    第二十条  各支部每月须报告一次于本部。
    第廿一条  各支部及其所属分会会员盟书及入会捐一元,皆由支部长缴交本部,换给会员凭据。转交本人收执。
    第廿二条  各地分会皆直接受其支部之统辖。
    第廿三条  各分会会长由该分会会员选举。
    第廿四条  总章改良。须有会员五十人以上,或议员十人以上,或执行部提议于议事部。经议事部决议后,由总理开会修改之。


 
  东京总部之组织
 
   至于东京总部之组织,总理之外设三部,一执行部,二评议部,三司法部。执行部之下又分为六,曰庶务,曰内务,曰外务,曰书记,曰调查,曰会计。评议部有评议长,有评议员。司法部有部长,有检事长。
   其时为便利起见,三部各别开会少,联合开会多。三部联合会议议决之事,即执行,盖秘密革命时期为运用便利计也。其任职人员如下(先后任职者悉列之)。

总 理  孙总理
    执行部
       署务科  初为黄兴,其后兴他适,朱炳麟(字奋武)、张继、孙毓筠(字少侯)、刘揆一等相继主之。向例,总理他适时,由庶务代理一切,故庶务实居协理之地位。
       内务科  朱炳麟、匡一先后主之。
       外务科  陈家柽、廖仲恺主之。
       书记科  初定马君武,君武不就,改任田桐,其后总理又增派胡汉  民(原名衍鸿,字展堂)、但焘、李肇甫三人,共为四人。
       会计科  初定刘维焘,维焘未就职,谢廷誉继之,廷誉他往,何天炯继之。
       调查科  谷思慎主之。
    评议部
       评议长  汪兆铭(字精卫)。
       评议员  田桐、曹亚伯、冯自由、梁慕光,胡汉民、董修武、范治焕、张树枏、熊克武、周来苏、但懋辛、朱执信、吴坤、胡瑛、康宝忠、吴鼎昌、于德坤、王琦、陈剑虹、吴永珊、陈家鼎、秋瑾、孙  毓筠、覃震(字理鸣)、王善德、程克、黄复生。
    司法部
       判事长  邓家彦。
       判 事   张继、何天瀚。
       检事长  宋教仁。


   时职务虽照上定,黄兴实辅助总理计画一切。总理复信任之,故处理党务之事,多出其手。同盟会本部设于东京,复推其党务于各省,计先后任主盟者如下:

   直隶  张继。
   山东  许镜心,丁维汾(字鼎丞)。
   山西  王荫藩、荣福桐、景耀月。
   陕西  谷思慎、康宝忠。
   安徽  吴春阳、高荫藻、权道涵、孙毓筠。
   江苏  高剑公、陈红、陈剑虹、章梓、张鲁。
   浙江  秋瑾。
   湖北  时功玖、张昉、陈镇藩。
   湖南  黄兴、仇式匡、宋教仁。
   四川  淡春旸、张治、黄复生、董修武。
   云南  吕天民。
   贵州  于德坤、平刚。
   河南  杜潜、朱炳麟。
   福建  林时塽。
   江西  张世膺、钟震川。
   广西  刘崛、卢汝翼。
   广东  胡毅生、何公博。
   南洋  胡汉民。
   上海  蔡元培。
   天津  廖仲恺。
   香港  冯自由、李自重、谢英伯。


   嗣本部复编定革命方略,以为各地起义之应用。(全文从略)▓



注释: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 第一章 组党,第二章 中国同盟会,第48-54页,东方出版中心,2012年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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