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革命”罪的由来与北伐中的武昌之战(2)
辛亥革命网 2016-05-12 11:24 来源:《文史天地》2012年第8期 作者:何志明 查看:
二、俘虏与审判刘玉春
北伐军进入城后,大多数守军均已投降,刘玉春却率部一千余人,在蛇山脚下拼死抵抗,直到气尽力竭,伤亡累累。部队被打散后,刘玉春躲入一个教堂,被北伐军的巡逻兵俘虏。这样,历时四个多月的武昌之战最终结束。武昌城内一片狼藉,据记者报道,武昌城内“已成一片焦土。所剩房屋,其中完全者亦无几。屋瓦碎乱,墙上空洞,触目皆是”。
在此次武昌之战中,北伐军俘虏了陈嘉谟、刘玉春以下军官740余人,士兵9495人,缴获大炮18门,机枪160挺,步枪7000余支,大获全胜。但北伐军在攻克武昌的作战中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仅第四军就伤亡官兵1157人,其中军官91人。叶挺独立团的官兵英勇作战,191人长眠于武昌郊外洪山。独立团团长叶挺、36团团长黄琪翔在作战时都身先士卒,战绩卓著,成为全军将官的表率,国民政府军委会为此破格授予叶、黄两团长少将军衔。另外,还有一个人也参加了此次战役,他叫林彪。至此,武昌战事算是划上了一个句号,但如何处置率军顽抗的武昌守将刘玉春、陈嘉谟,尤其是前者,成为国内新闻界关注的焦点。
刘被俘以后,时任北伐军总政治部科长的郭沫若奉命与刘玉春进行了谈话,汉口《新闻报》于10月17日发表一篇题为《革命军总政治部郭沫若科长和刘玉春的谈话》的报道,记载了此次谈话的全过程。11日下午3时,郭沫若去湖北省议会找刘玉春谈话,刘当时光着头,面呈黄色,在郭的眼中,“刘的身材在北方人中并不算高”。郭沫若问刘玉春:“你是军人。你晓得打仗究竟为的什么?难道你是硬要火烧民房,硬要饿死百姓来打仗的吗?”对此,刘玉春始终强调:“我是军人,我只晓得服从命令”,“我不能不尊重名誉。到了打败仗总是心里不好过,所以我始终要把城守住”。
而刘玉春死守孤城的“敬业精神”,在当时也得到了不少人的赞许。北京和上海的报纸甚至将他英雄化,称赞其为“武昌笼城勇士”。特别是一批北洋将领还联名通电,“请党军(即北伐军)主持正道,勿伤南北感情”,请求武汉方面不要伤害刘玉春的性命,因为时人观之,“北伐”仅为中国南北方所进行的较量,而刘玉春又为北方人,故有此说。
在武汉方面,内部也意见纷纭。一些绅商担心北伐军若处死刘玉春,则可能会激化南北方的矛盾,进而因战火破坏原就十分虚弱的经济贸易,他们上书北伐军前敌总指挥唐生智,称杀一刘玉春不足惜,但可能会“植南北之恶因”,劝说武汉方面网开一面;相反,另外一些武汉民众团体,则指责刘玉春“据数十万人民为护符,以图顽抗,致累及无辜,因而饿死者无算,残忍暴行,史所罕见”,强烈要求将刘玉春等人交付“人民审判”,并“速处死刑,没收财产,移赈灾黎,以平民愤”。
1926年12月,国民政府从广州迁到武汉后,鉴于刘玉春案件的影响面较大,就采取了较为慎重的处理方式。为了给判决刘玉春案件提供司法支持,在苏联顾问鲍罗廷的指导下,为了回应民众公开审判刘玉春等人的要求,武汉方面于1927年2月9日颁布了著名的《反革命罪条例》,这个条例基本反映了国民党左派和其党内共产党人的要求。此后,“反革命”罪作为一个犯罪名称正式出现在中国司法界。“反革命”一词来自苏联,五四以后始传入中国并被国人所接受,特别是在上世纪20年代为一些政治派别竞相采用,同样,“革命”一词也逐渐被“褒义化”与“神圣化”,成为价值评判的最高标准。
就在《条例》被颁布的翌日,武汉方面组织的“人民审判委员会”就开始运用它正式审判刘玉春等人。这种“人民审判”的形式则是国民党仿效苏联的产物,审判委员会由党政军机关、各民众团体代表15人组成,司法部长徐谦为主席。由于此次案件为社会各界所瞩目,因而引来记者与听众数百人。
审判正式开始后,首先由“人民论告”代表对被告刘玉春等人所犯罪行进行控告,接着由“国家论告”代表控告,指控刘等人所犯的罪行包括“抗拒革命军”、“惨杀革命同志”、“压迫革命活动”等,称刘等人“罪不容诛”,要求审判委员会迅速对其从重从快予以判决。法庭在审问刘玉春等人后,要求他们发表一段“受审感言”。此次被审判的北军将领除了刘玉春外,还有被吴佩孚任命为武汉城防最高长官陈嘉谟。但陈刘二人在法庭上的表现却迥然不同。
面对指控,陈嘉谟表现较为胆怯,称自己之前因“未读革命书,不知道为反革命”,阅读革命书后,自己的思想觉悟大大提高,“甚佩服孙总理”,并“深知从前之非,实为惭愧”。但刘玉春的态度则强硬得多,他正襟危坐,称自己尽管也看过《三民主义》等书,也“甚佩服革命军”,但始终强调自己仅是服从长官命令,“不敢承认有罪”。当审判委员会主席徐谦指控他是“反革命”时,他以近乎诡辩的方式反驳道:“我从未入革命党,何言反革命!中国人民四万万,隶革命军者不过二十余万,其余皆反革命耶?”但对于以“不革命即反革命”为行为逻辑的国民党而言,这种辩解根本就是苍白无力的。
正当人们以为国民党肯定不会对刘玉春善罢甘休之时,事情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之外。2月10日那天的审判虽然进行得声势浩大,但却以“择日再判”收场,这也预示着刘玉春的命运也将出现转机。事实上,刘玉春在被关押了一段时间后被释放,还一度被北伐军将领唐生智聘为军事参议。这样,武汉方面为审判刘案而“量身定做”的《反革命罪条例》,基本没有发挥效用。但长期以来鲜为人知的是,武汉国民党中央制定该条例的目的,表面上看是为了对付刘玉春,但实质上却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三、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武汉方面之所以在此时制定《反革命罪条例》,固然是为了给审判刘玉春提供司法依据,但其真正意图却在于“阻吓”(苏联人语)尚领兵在外的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介石。武汉国民政府居然会制定对付自己总司令的条例,则无疑是令人费解的,而这就需要从当时国民党的内部派别倾轧说起。
1924年,国民党“一大”召开,正式确立了“联共”的基本方针。这种党内合作的方式始终遭到不少国民党元老的反对,而在苏联方面的影响下,国民党内部在对待共产党的态度问题上被划分为所谓的“左”、“右”派别,支持“联共”政策的被划分为前者,相反则为后者。蒋介石对待这种纷争态度较为暧昧,因而被苏联顾问划为可以争取的“中间派别”。 但随着自己羽翼渐丰,蒋介石对待苏联和共产党的态度也在悄然发生转变。1925年,他利用“中山舰事件”和“整理党务案”迫使共产党退出了第一军,并打击中共在国民党内的势力。面对蒋介石的步步紧逼,苏联顾问压制了共产党反击蒋介石的要求,而对其进行了妥协。1926年,在苏联顾问的支持下,担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的蒋介石(他在国民党“一大”闭幕时连候补中央委员都不是)领兵北伐,以完成孙中山的统一遗愿。
1926年仓促启动的这次北伐,居然在半年间几乎打下了大半个南中国,其胜利取得之快,可能连蒋介石自己都没有想到。但按照苏联顾问的打算,北伐军在打下武汉后,应迅速沿着京汉线北上,一鼓作气打下北京,“以竟全功”。当然,在北京被攻下之际,也就是他们与蒋介石算总账之时。因为按照斯大林的说法,就是要把蒋介石像挤柠檬那样,“挤干,然后扔掉”。但“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后来的事实证明,俄国人这个如意算盘落了空,老蒋率先动了手,将国民党内的共产党人给“挤”了出去,此为后话。
9月初,北伐军抵达武汉城下,并将其团团围困起来。在目睹了数次攻城失利后,蒋介石决定改变战术,采取“围而不攻”的方式,同时并不按照苏联顾问的设想,继续沿京汉线北上,而是掉头转向江西,兵锋直指他的老家——浙江。蒋介石此举,无疑令斯大林们急得如同热锅上的蚂蚁。但蒋攻下南昌后,更坏的消息接踵而至,他居然无视武汉的国民党中央(武汉被攻下后,原广州的国民党中央随即迁入),于1927年1月在南昌另立一个国民党“中央”,以制造两个中央对峙的局面。而蒋介石之所以胆敢如此,手握重兵,“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即是一个关键原因。
面对蒋介石的公然叫板,苏联顾问和共产党人几乎束手无策,他们只好极力呼吁“提高党权”,言外之意即约束军权。同时,试图采取种种措施,限制蒋介石的权力,以迫使他取消南昌的国民党“中央”。正当此时,武汉方面审判北军将领刘玉春等人,适逢其会地为出台《反革命罪条例》提供了契机。
武汉此举的意图,身在江西的蒋介石对此亦洞若观火,他还在日记中写道,武汉方面制定《条例》,以“反革命”的罪名,把他攻击得“几无完肤”。因此,蒋介石根本不予理会来自武汉的“恐吓”,反而从中学到了一招,即将自己涂抹上浓重的“革命”色彩,如以自己为“最革命”自居,公开声称:“谁要反对我革命的,谁就是反革命!”此后,蒋介石仍然我行我素,直至后来发动“四·一二”反共政变。可见武汉此举也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刘玉春案的审判虽然无果而终,但它直接催生的一个政治罪名——“反革命罪”则被后来的南京国民政府乃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沿用。直至1997年,它才被更具现代司法色彩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所取代,而在两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中,“反革命”一词才彻底在宪法中被删除。
作者单位:四川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