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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报》封禁案

《民报》第一号 

《民报发刊词》

       20世纪初期,革命形势高涨,革命党人频繁进行暗杀清廷要员活动,革命刊物不断宣传排满思想。清廷对此惊心悚魄,竭力控制一切过激言论。《民报》是中国同盟会的机关报,1905年11月26日创刊于日本东京。在发行第三期的时候,《民报》即专门发行“号外”,刊载“《民报》与《新民丛报》辩驳之纲领”,公开与康有为、梁启超等改良保皇人士就革命与保皇问题进行展开论战。汪精卫、刘师培、汪东、胡汉民等的“排满”、“光复”言论激烈,文笔锋利,甚至带有一些种族复仇主义情绪,但论战却在国内产生重大影响,“下至贩夫走卒,莫不口谈革命,而身行破坏。”为此,清廷十分恐惧,屡次想借日本政府之手禁止《民报》发行,都没做到。1908年,10月,清廷派遣奉天巡抚唐绍仪为赴美特使,途经日本,以出卖所谓间岛(即中国延吉一带的领土)和抚顺、烟台的煤矿、新法铁路(新奉到法库门)的权益为条件,要求日本政府封禁《民报》。


       日本政府得到了清廷出卖的权益,则毫无顾忌地封禁《民报》。10月19日,日本东京警视总监龟井英三郎以采用传达日本政府内务大臣平田东助命令的形式,给《民报》编辑人兼发行人章太炎下发通知,说《民报》10月10日第24号刊登的汤增璧(笔名伯夔)所写《革命之心理》一文,违背了日本的《新闻纸条例》第33条,禁止发卖,并禁止在以后《民报》上再刊登推翻清朝专制政府、建立共和政体等六大主义“同一主旨”的文章。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民报》早在1905年11月创刊时,其宗旨《本社简章》即宣扬以革命手段推翻清朝专制政府等六大主义得到日本政府内务省认可,是完全合法的。在此后三年间,《民报》文章宣扬革命反清,并未引起日本政府任何疑义。此时,日本政府突然借口《民报》所登载的文章违背日本新闻法规,显然是莫须有的罪名。


       日本政府不但非法封禁《民报》,而且对章太炎进行了“公审”。1908年11月25日上午、26日上午、下午,共三次审讯。在审讯过程中,东京地方法院不顾章太炎和辩护律师的严正辩护,抓住《民报》编辑人、发行人及发行所变更末作呈报等大做文章,于12月12日判决《民报》115元罚金。章太炎因未交纳罚金,于1909年3月3被判处劳役场拘留115天。当天,龚未生、鲁迅、许寿裳等将《支那经济全书》译本的印费挪用一部分代章太炎缴纳了罚金,才获释。日本政府非法封禁《民报》的事件至此结束。


       日本非法封禁《民报》,遭到同盟会领导人的坚决反对。在抗议过程中,革命党人不但揭露了清政府与日本相互勾结的罪恶行径,还捍卫了《民报》的革命宗旨,得到许多中国革命者、留日学生和外国友好人士的大力支持。

(本稿件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特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