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中国的民主革命

辛亥革命网 2011-10-11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王大森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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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亥革命结束了“君主专制”,是中国的“光荣革命”,是中国的民主革命。  

  辛亥革命从“人为法(人为现代法)”上,确立了中国社会的“公共”性质;又从“自然法”上,恢复了中国社会的“公共(‘天下为公’)”性质。

  辛亥革命结束了,“农耕时代”因生产力的发展需求,而必然要到来的“工业时代”,与“自然法”已经不能“重叠”相容的“君权神授”理念。使“民国”、“共和”的“公共”理念深入人心。正式开启了中国“工业时代”的大门。  

  其“人为法”,就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奠定了“公共”的“民主”政体——“共和、宪政”的“政治权力”获得结构。  

  其“自然法”的“恢复”,就是“公共”的理念复入人心,即“政治权力(社会权力、国家权力)”不再当然地“属于谁”。既不再是当然地属于皇帝君主,也不属于“谁”(“人民”、“阶级”、“政党”、“团体”、“组织”、“个人”),而是“公共”的(“人人”的)!是“每个人”的“自然权力”的“集合”! 

  “公共”就是“民主”,“公共”是“民主”的本质,即“政治权力”的“公共”就是“民主”。  

  “公共”是“社会(国家)”的自然性质。即“民主”的本质,不是“政治权力”的“所属”性(所“属于”谁,要由谁来“当然地领导”),而是“公共”性的[以此,才能自然反映出和保障“人的本性(性质)”——“人人生而平等”]。  

  所以,社会、国家的权力是“政治权力”,“政治权力”就是“公共”性质的。“政治权力”就必须以“共同(公平正义)”的“原则和形式(程序、方法)”来获得,这就是“普世”的“民主的原则(形式)”——“民主制(民主的政治制度)”。  

  辛亥革命正是中国的民主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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