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辛亥首义研究会章程(提请会员大会表决通(2)

辛亥革命网 2013-08-27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武汉辛亥首义研究会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武汉辛亥首义研究会章程将与7月上旬进行会员申请登记工作,现将《武汉辛亥首义研究会章程(草案)》公布如下:,武汉辛亥首义研究会章程(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本会决议;

  2.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  按规定交纳会费;

  5.  在利益诉求、民事纠纷中,不表明、不使用本会会员身份;

  6.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终止事宜;

  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协商制度,对重大问题,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2.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3.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  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5.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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