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辛亥首义研究会章程(提请会员大会表决通(2)
辛亥革命网 2013-08-27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武汉辛亥首义研究会 查看: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本会决议;
2.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 按规定交纳会费;
5. 在利益诉求、民事纠纷中,不表明、不使用本会会员身份;
6.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终止事宜;
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协商制度,对重大问题,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2.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3.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 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5.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