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辛亥首义研究会章程(提请会员大会表决通

辛亥革命网 2013-08-27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武汉辛亥首义研究会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武汉辛亥首义研究会章程将与7月上旬进行会员申请登记工作,现将《武汉辛亥首义研究会章程(草案)》公布如下:,武汉辛亥首义研究会章程(
 

武汉辛亥首义研究会章程

(提请2013年9月9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辛亥首义研究会(简称首研会),是以1911年参加武昌首义的辛亥革命志士的后裔(简称辛亥志士后裔)为主体,包括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士自愿组成的学术性、联谊性、非营利的地方爱国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高举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旗帜,继承武昌首义的光荣传统,发扬“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武汉精神,联络辛亥志士后裔,开展辛亥武昌首义史的研究。与海内外辛亥后裔一起,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接受武汉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武汉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的住所为湖北省武汉市◇◇◇◇◇◇◇◇◇◇◇◇◇◇◇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加强对武昌首义辛亥革命历史的研究,收集、整理和宣传辛亥革命时期在武汉地区出现的人物及其事迹和发生的事件。

  第六条  进一步对武汉地区辛亥革命遗迹、遗址的发掘和研究,对有重要纪念意义的遗迹、遗址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保护意见。

  第七条  寻找居住在武汉地区的辛亥志士后裔,联络感情,传承首义精神,携手共同进步。

  第八条  清明节组织祭扫辛亥革命先烈活动,参加孙中山先生诞辰等纪念活动。

  第九条  与各省市和台湾、香港、澳门等海内外辛亥志士后裔和同胞,开展联谊活动,促进兄弟情谊及祖国和平统一。

  第十条  精心保护辛亥志士后裔们祖传下的辛亥革命文物和抢救整理流传下来的口述历史。

  第十一条  充分发挥辛亥志士后裔原始史料的资源优势,和专家学者一起,以专题论坛多种形式,开展辛亥首义史的学术研究和交流,编辑出版研究成果。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本会的会员原则上系个人会员。年满18周岁,拥护本会章程的辛亥志士后裔、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士,根据本人自愿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发给会员证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3.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  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咨询的权利;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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