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杨跃龙的坎坷一生(5)
辛亥革命网 2011-04-19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杨启刚 查看:
在整风运动时我是学校教师代表出席学校组织的整风前夕会议要我带头发言,我首先提了学校校长张纰沅的作风问题,又提了教导主任朱四明课堂秩序象茶馆,教学质量差误人子弟,我也说了我不是肃反对象,在汉口和记蛋厂学习审查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宣判我无罪,恢复了我的工作并补发了我的工资,毛主席说过,既往不咎。我的历史问题坦白交代了,是几个假积极分子把莫须有的事强加在我的头上,二马同槽(马世英、马志远)闹的乌烟瘴气,在反右运动开始时,我写了一首打油诗,我的目的还是希望教师们投入运动踏死三害(官僚主义、主观主义、教条主义)。
红日东升划长空,睡眼欲醒意梦浓。
一声炮响擎天柱,整风运动热烘烘。
欲说内心三三事,不学老人装耳聋。
战马嘶长沙场见,踏死三害乐融融。
以上是我在一九五七年反右派运动所犯全部事实,构成犯罪投入农场改造八年的理由根据,当然不单纯完全是这样,历史背景联系到我个人历史和家庭成分以及国内外形势,社会上的气候,诸如此类衍变强加给我,构成了我的定罪为由,致将我的问题扩大化,绝对化。但是在我身上所出现的问题情节性质上是有出入的,判刑后我没有上诉,思想上是有戒备的,怕扣不认罪伏法加刑,这也是有可能的,就这样我背上了十七年的沉重思想包袱,在身体精神上所受的折磨是多么的痛苦啊!
在林彪、“四人帮”横行的日子里,多少人在他们的权威下遭到无辜的判决,他们可以任意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为他们篡党夺权的需要,也可以把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在别人身上,左句右句为运动为运动,将运动扩大化,把别人的痛苦建筑在他们的幸福上,加官进爵,那有法律可言,能说执法不苛,真理何在,更谈不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马克思科学态度总之要实事求是摆事实讲道理重证据,不能凭空臆断,认定一个人的犯罪要根据一定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这是起码的准则和常识,没有具体实施反革命行为是不能认定反革命罪的,认定反革命罪要看目的,这是我国法律早就明文规定了的,我也在社会上进行过法律教育,但是在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干扰下,把某些犯有错误言行的人硬要把出身不好、历史不好的挂上钩“上纲”,为反革命给予刑处,我是身临其境,吃过这个苦果的不幸者,所以我的不幸也就不是什么偶然的巧合了,我衷心恳请审查材料的主管领导秉公办事为民请命。
为此我把我的犯罪事实摆出如下:
第一:我不能承认有什么小集团,要有就是在一个学校同事之间相亲无间,下课之余聊扯玩,这是人之常情,没有组织纲领,目的更没有行动,有时在家相见,湖北地方俗习称兄道嫂有之,这何识拜把兄弟呢?没有请客烧香磕天拜神,写盟帖连口头提都没有提过这件事了,纯是莫须有强加的,如果查出有蛛丝马迹,有造谣破坏策划行为,我甘愿再次接受法律最严制裁。
可供调查的学校还在,新河街小学五七年以后未退休老师还在,五七年校长张纰沅还在,陶汉春还在三层楼小学,沙湖咀小学,徐成恺还在,五七年至现在我仍住武昌崇福山街原地未动,在居民组了解我平时行为和为人,我是深居简出不随便乱动的。
第二,陶汉春要我当司令频频点头称善,搞匈牙利事件组织地下武装运动是无稽之谈,荒谬绝伦有何凭据,酒后乱语作为佐证也太简单,陶本人又不是什么高官显要,有没有行动纲领、目的呢?有无第三者知道,仅凭陶汉春一语作为定案这是根据法律哪款哪条,这也是我不能承认的,可供调查的陶汉春还在三层楼小学,现在新河街学校未退休老师还在,有没有其他人听到说过,有无行动。
第三,反党反社会,对社会主义不满言论,我个人认为对这个问题就我个人来说,我不敢承担这个大帽子,这岂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我虽划为右派我又有何反党之能,我没有推翻党的领导,只有的是拥护党的领导,我没有攻击无产阶级,在工作兢兢业业,奉公守法,只有拥护无产阶级专政,对个别人或个别领导提了意见有什么错,在运动中提了领导作风和个别老师教学质量问题难倒提错了有罪?不该提?是猖狂向党进攻吗?这种不实之词我是不能接受的,刑法九十条规定,在我国不能以言定罪,不能抓“思想犯”和“观点犯”,说我右派不能改正是否有当时态度观点之嫌,我的问题才得不到改正,这与刑法九十条相对照又如何理解。我的问题不能得到解决是在走投无路当中,我将我的问题如实的申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又转中级人民法院,接通知“接群字1209号”转武昌区法院处理,经与联系等文我多次去区法院探询无具体答复,一直拖到现在两年多的时间,我不知道我到底犯了什么如此之严重的罪,当时陶汉春胡言乱语我并制止叫不要瞎说,简直是三岁孩童学舌,无根据,因为我有肃反运动中的经验教训,而我是得到政府宽大恢复工作、补发工资,人非木石岂能恩将仇报。陶要我当司令并说我频频点头称善,又说匈牙利时间这纯是无稽之谈,我不仅要问陶汉春接受谁的旨意,有没有文字作证,是如何计划,有无纲领,而纲领有何条目,纲领在什么地方,又在何人手中,以后有无行动,这样大的事总不会守口如瓶,纸是包不住火的,中国有句俗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还有没有人知道,陶汉春、徐成恺没有死,人还在,当时的校长张纰沅我想总会在人世间可以调查,让他们谈谈反右运动关于我的问题的作证。
一个人的名誉是第二生命,何况我吃了这么多年苦头,我也不愿再回想,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中国特别是打倒“四人帮”后,国家走上安定团结大好局面,向“四化”进军的时刻总不会让一个人冤沉海底,我相信会有水落石出之日,何况在我们这个社会法制的国家总不会有象“四人帮”横行日子那样无中生有不重证据凭空臆断颠倒黑白,总要讲个实事求是嘛!
我是六十五岁的老人,死不足惜,我下决心请求政府要将我的这个问题要搞清楚,我以生命保证,查到我有以上不轨行为或有蒙哄政府,杀头再度坐牢都可以,就是瞑目也无怨,但是我不能在子女脸上摸黑,他们要在社会主义祖国制度下生存和生活下去,要做人,故此恳办案领导根据三中全会精神给予平反。
谨呈
湖北省人民法院
武昌崇福山街23号原新河街小学教员杨跃龙呈
198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