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的地方自治

辛亥革命网 2015-09-28 14:50 来源:团结报 作者:戴鞍钢 查看:

1901清末新政推行后,曾试行地方自治,虽各地进度、实效不一,并因强行摊派所需经费而不时激怒民众,但其毕竟标志着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近代化开始起步,其间的教训也很深刻。

  1901清末新政推行后,曾试行地方自治,虽各地进度、实效不一,并因强行摊派所需经费而不时激怒民众,但其毕竟标志着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近代化开始起步,其间的教训也很深刻。

  地方自治的范本

  新政期间的地方自治,以1909年1月18日清朝政府仿照日本《市町村制》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和《城镇乡地方自治选举章程》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者多为地方官绅自发联手推行,以直隶为代表。

  1906年8月,天津自治局设立。留日归来的凌福彭为督办,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的翰林院检讨金邦平协同办理。他们以日本民间自治为模式,招募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的乡绅为宣传员,广为散发白话宣传资料。1907年至1908年间,直隶先后有百余人赴日考察地方自治,参观日本的参事会、市区役所、町村役场和议会,以及公立学校、警视厅、消防署、水利、卫生、农工等组合、劝业储蓄银行、酿造所等。

  1907年3月,天津自治局起草的《试办天津县地方自治章程》,经仿照日本设立的天津县自治期成会的批准,规定设立天津地方议事会和董事会,议员由选举产生。在经过对参选人资格的审查后,同年6月16日,举行了天津历史上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自治选举,共收回有效选票12461张,确定有选举资格者2572人,初选出135人,再从中选出30人当选为议事会议员。次月,以李士铭为议长、王劭廉为副议长的议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1908年,以天津自治局为基础,成立了自隶自治总局,负责直隶全省的地方自治事宜。《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和《城镇乡地方自治选举章程》颁布后,地方自治进展更快。

  地方自治的开展

  1909年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和《城镇乡地方自治选举章程》所规定的地方自治范围相当广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地方文教。包括经办中小学堂、蒙养院、教育会、劝学所、宣讲所、阅报社以及“其他关于本城镇乡学务之事”。2、地方卫生。包括清洁街道、蠲除污秽,设立医药局、医院、医学堂、公园、戒烟会,办理“其他关于本城镇乡卫生之事”。3、地方公共设施。包括改正和修缮道路,建造桥梁,疏通沟渠,建筑公用房屋,设置路灯及“其他关于本城镇乡道路工程之事”。4、地方实业。包括改良种植、牧畜及渔业,设立工艺厂、工业学堂、劝工厂,改良工艺,整理商业,开放市场,防护青苗,筹办水利,整理田地以及“其他关于本城镇乡农工商务之事”。5、地方公益。包括救贫、救荒、育婴、施衣、放粥,成立救生会、救火会,采取义棺义冢、保护古迹以及“其他关于本城镇乡善举之事”。6、地方公共营业。包括开办电车、电灯以及自来水等业务。7、地方自治经费的筹措。

  上述内容,大体涵盖了现代国家基层政权所承担的公共职能,与中国传统社会里甲、乡地组织主要以支应官差、为官府催粮征赋、报案传人等为职责不同,它主要承担兴办新式教育、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发展近代实业、建设近代公共设施、提供社会保障等公共职能,开启了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近代化进程。

  1909年4月,直隶自治研究所成立;10月,直隶宪政研究会成立,始于天津的地方自治向直隶全省各县推广,其间所孕育的政治民主、民权自治等意识,引人注目。同年2月1日的《申报》载文指出:“立宪之事千端万绪,而皆基于地方自治。立宪国,一曰法治国,自治即法治之肇端。故有自治之材,斯有代议士之人材。”

  清末江南城镇的地方自治活动,开展得也很活跃。在《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和《城镇乡地方自治选举章程》颁布前,可以1905年成立的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为代表,多为地方绅商自发举办地方自治。由李平书等人主导的上海地方自治运动,颇具规模和成效。其间,在江南各城镇相继出现一些自发成立的自治团体,除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外,还有镇江中区议事会、常熟昭文地方自治会、苏州苏省地方自治研究会、宝山自治研究会、吴县自治会、嘉兴公益会、鄞县鄞邑自治会、奉化自治会、镇海自治会、长兴公益社、湖州地方会议公所、嘉兴公益社、孝丰自治公益社、山阴公益会、秀水王江泾公益社、杭州自治会等。

  自《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和《城镇乡地方自治选举章程》颁布后,参与地方自治的江南绅商更多。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改组为上海城厢内外自治公所,致力于疏浚河道、修筑道路、推动新式教育、倡导清洁卫生等地方公益事务。热心地方自治的苏州绅商“联合同志,组织团体,以专办地方公益事宜”,并以街道为行政区划,成立了名为市民公社的基层自治组织,“凡关于道路、卫生、保安等类,集思广益,实力施行”。其重点,先是清洁街道、挖井通沟、修桥筑路等,渐而涉及地方经济和政治,旨在“扩大市面,扩张权利,不惟增无量之幸福,更且助宪政之进行”。此后,又有阊门外渡僧桥四隅市民公社、金阊下塘东段市民公社等成立。

  清末浙北各市镇的自治活动也有展开,至1911年大多经市民选举产生了镇自治机构议事会、董事会,设立了办事机构自治公所。其中,1909年双林镇开始举办自治,次年由该镇士绅设立筹备自治公所,着手分划自治区域,调查人口和选民人数。1911年春,基本完成各项筹备工作,并投票选举成立了议事会和正副议长,以及董事会和总董。议事会和董事会随即行使城市自治议决和执行机构的职权,在不到半年间,“议事会议决案不下十余起,究以时间过促,董事会执行者止清道、路灯、禁烟数项而已”。《双林镇志》载,同年该镇成立了公益清洁所,承担镇上街道的整修、清扫和路灯管理等事务。

  江苏宝山的实践

  19世纪20世纪之交,与上海毗连的江苏省宝山县,涌现了一批热心于桑梓改革的新乡绅。他们藉“地方自治”,以创办新式教育入手,多方启迪民智,同时进行水利、交通、田赋、警政乃至于社会习俗等改革,掌握了地方社会变革的主导权。

  自上海开埠,声光电学等近代科技文化日渐传播。影响所及,与上海毗连的宝山,“海外文明,输灌最早,一切劝商兴学,凡关地方自治公益,足以构造共和基础者,皆得风气之最先”(《宝山共和杂志》第5期)。宝山人的思想观念为之变化,许多人为上海的新文化、新职业所吸引,从19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就“闯上海”,或进入新式学堂、书院求知,或进入工商企业“学生意”。如1871年至1873年招生的清政府最早的公派留美幼童中,就有5名宝山县人,他们是目前所知的宝山最早的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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