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 阔步前行(2)

辛亥革命网 2010-06-04 00: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白龙 刘维涛 潘跃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新中国成立60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不断探索前行,走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方面取得了举
  1954年,25岁的山西平顺西沟村村民申纪兰骑着一头毛驴,赶往北京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条路,她一走就是50多年。现在的申纪兰,虽然年事已高,仍然每年都要在人代会上提出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建议和议案,为农村和农民问题四处奔走……
 
  政治协商
 
  推动决策科学民主
 
  积极开展社会服务
 
  从第一届政协会议开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深深植根在中国大地上。
 
  1954年12月召开的第二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1956年9月,党的“八大”郑重宣布:“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应遵循的方针;1979年,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主席的邓小平同志发表关于《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的重要讲话,精辟论述新时期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出台;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一致通过,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载入宪法;2005年2月,中央制定出台《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后的成功转型,到经历“文革”期间停止对外办公后的迅速重建,人民政协在历史大潮中历练成长,并最终伴随着中国民主政治的历史进程,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政协决策前协商,人大表决作决策,政府决策后执行,三者统一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委员们的建议,按照问题归口,通过早已畅通无阻的渠道,汇聚到各个职能部门。而答复提案,已成为政府部门的常规工作。建议能否采纳,如何采纳,怎样实施,必须一一答明,如有敷衍,政协委员可以直接质询。
 
  政协,也是各个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活动的重要场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框架中,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九三、致公、台盟8个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特点,不断为国家提供有理、有据、高水准、可操作的决策参考。他们按照各自的传统,团结了一大批高层次的知识分子,正是丰富的议政资源。每年年初,他们根据国家的中心工作,确定调研课题;随后,一个个带着题目的调研组便开始奔赴各地,开始了新的参政议政轮回。
 
  不仅广泛议政,而且积极参政。2007年4月,中国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万钢任科学技术部部长。有分析指出,民主党派人士担任政府部委正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必然,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
 
  “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感觉,这就是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1949年9月21日,北京中南海怀仁堂群贤毕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隆重开幕。毛泽东的这句话让群情振奋,许多人热泪盈眶。
 
  村民自治
 
  草根民主生根发芽
 
  民主管理基层事务
 
  村委会选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村委会60.4万多个,村委会成员241万人。可以说,作为村级民主的起点,村委会换届选举作为农民三年一度的“大选”,已在广大的乡村田野深深地扎下根来。
 
  村民自治在小山村破土。1980年前后,在广西河池地区的宜山县等地,一些村民自发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制定了村规民约,负责全村的公共事务。不久,村民委员会就有了法律地位,被写进我国1982年宪法。从此,村民自治在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到1985年,全国共设立94.9万个村委会。村委会的设立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结束,村民自治的组织载体和制度初步形成。
 
  村民自治的实践,使广大农民实现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开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新局面。1998年,我国正式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代替了10年前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在广阔农村全面推行村民自治,同时,也使村民自治驶上了法制化的快车道。
 
  “18岁起,我在村里干了26年,经历了村委会组织法从试行到正式颁布的全过程,感受了它给农村带来的巨大变化。”说这番话的蔡碧蓉,来自湖南省临澧县龙池村。从村团支书、妇女主任干起,她成为村里首任“女村官”,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一肩挑”。中国广袤的农村里,许多像蔡碧蓉这样的村委会负责人活跃在田间地头。村民自治,土生土长的中国式“草根民主”,成为9亿农民最真实的“民主操练”,逐步完善着中国乡村的治理模式。
 
  当前,全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平均参选率达到90%以上,民主选举的程序和步骤已为大多数村民熟练掌握;全国85%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行了民主决策村中重大事项;91%以上的村建立了以村务公开栏为主的多种公开形式,实行了民主监督制度;98%以上的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行了民主管理村中事务。村民自治从基本普及到全面展开,从综合推进“四个民主”到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自治组织逐步健全,民主形式更加多样,民主自治理念更加深化,技术程序日益完备,在改善农村社会治理、促进民主政治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史无前例地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四项制度之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村民自治走向更加光明的未来。
 
  2008年5月,山东省东平县东平镇稻屯村的卜瑞祥带着小女儿连夜坐火车赶回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为了参选,上班的村民请了假,做生意的村民关了张,还有10多名像卜瑞祥这样专程赶回来的农民工。卜瑞祥说,像这样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当作大事的村民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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