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中国的六次政治选择(1)(5)

辛亥革命网 2010-07-29 00:00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萧功秦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中国正处于一个新的现代化时期,人们就会向历史提出这样的问题,100多年来中国人追求现代化的历程,对当代中国人提供了哪些经验教训?我
戊戌变法的不切实际的激进主张引起了包括保守派、既得利益者与有限支持改革的温和派在内的广大官僚群体的不满。康有为在变法危机来临时,不但没有及时改变激进策略,反而在条件完全不具备的情况下,假借皇帝的假圣旨,孤注一掷地要搞一次注定失败的包围颐和园的政变。最终引起慈禧的反政变,导致这场变法以悲剧告终。当时,严复在对变法派深表同情的同时,相当尖锐地指出过,康梁变法是“上负其君,下累其友”,是书生误国,是“庸医杀人”⑤,这一判断可以说是一针见血的。
 
这里有一个值得后人深思的问题,为什么中国在危机压力下而获得的千载难逢变法机会,却恰恰是由一批完全缺乏最起码的政治经验的书生型的知识精英来主导?这里可以反映出中国早期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深刻的两难矛盾:一方面,由于传统专制集权的儒家官僚体制实在太封闭了,一个官员在这个体制中生活得越久,阅历越丰富,他在体制越能游刃有余地适应官僚环境,那么,他也就越是习于所安,承袭旧章,感觉迟钝,越是缺少变革的意愿、知识与能力,换言之,他们就会在这一体制内就会变得越保守,越是无法适应环境的挑战。另一方面,只有那些较少与这一官僚体制有关联的边缘知识分子,才能不受体制规矩的约束,用我们的话来说,不受专制官僚文化这一“大酱缸”的浸泡,能在实际生活中,发展出新的思维与接受新的价值,并具有更敏锐的世界眼光,然而,此类体制外的边缘知识分子又同时具有另外一种致命的弱点,那就是,正因为他们与体制无关,缺乏在体制内的经验与实际政治磨练,当由他们来主持变革时,他们却缺乏必要的官僚经验来进行有效的变革。
 
于是就出现了这个情况,在官僚体制内有经验的人,在这一体制中能游刃自如的人,能通晓这一体制的游戏规则与潜规则的人,却在这个体制的大染缸里丧失了变革的愿望与热情;相反,那些体制外的保有改革的朴素愿望与热情的人们,却没有在体制内从事政治活动的任何经验。这正应验了当时一位士绅在给皇帝奏折中的一句话“默察京师大局,其老成者苦于素无学术,其新进者又苦于未经历练。有‘有君无臣’之忧”⑥。这一奏折是以变法开始以前写就的,后来的历史却由它不幸而言中了。这是中国专制官僚体制走向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两难悖论。
 
清末新政 这是清王朝所进行的最后一次也是最认真的现代化努力。这场新政运动也印证了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说过的一句话:“处于权威危机中的统治者往往会迅速的变成真诚的改革者,他对改革的真诚,来源于他对保住权力的真诚。”⑦ 清末新政运动是由以慈禧为首的王朝统治者发起的,并自上而下地在全国各省全面推进,新政的内容又极其广泛,包括废除科举,举办新式学堂,禁止鸦片,兴修铁路,改革司法制度,鼓励实业等等。这场新政运动内容的丰富,对社会生活冲击的深刻,均远远超过了当年仅在沿江沿海地区进行的洋务运动。从时间上说,它从慈禧太后回到北京开始启动,到辛亥革命爆发才结束,长达11年,远远超过了戊戌变法的一百天。清末新政对中国的政治、文化、生活有着远为深刻的影响。
 
这场改革为什么会失败?首先,新政是在清王朝统治者的权威合法性急剧流失以后,在这一政权业已陷入了信任危机的情况下急剧推进的。受到权威危机压力而充满焦虑感的统治者力求通过急剧的、大幅度的、高难度的改革,来实现中国的富强,从而来挽回自己的权威危机。然而,由于清末新政规模太广,改革难度、幅度太大,统治王朝的权威低落到了不足以支持这种大难度、大幅度变革的程度。其结果是改革过程中积聚了越来越强烈的社会不满,而这种不满又进一步严重地削弱了清政权的权威合法性。这种合法性危机的深化又反过来引诱统治者去从事力不从心、更大幅度的改革,以此来试图重新取得流失的权威,大幅度改革缺乏地方上实验的机会就匆匆出台,会进一步把事情弄得更坏。这就会使政权陷入一种饮鸠止渴的恶性循环。
 
另外,第二个问题是,清末新政改革的基本战略也是错误的。当时的立宪改革由于日俄战争的影响而提前发起,确实是过于超前了,如果当时仍然采取戊戌变法时的开明专制主义模式,而不是君主立宪模式,将会更稳妥些。所谓的开明专制模式,就是有现代化导向的皇帝拥有不受挑战的绝对权力,并运用这一权力来推进现代化。德国威廉二世改革就是开明专制主义的典型。而清末新政采取的君主立宪,实际上是一种宪法限制下的分权制,这是一种类似于英国模式的“有限君主制”。在英国,在资产阶级力量强大以后,统治者的权力受到自下而上制定的宪法的限制,权力移到国会,这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虚君体制。
 
实际上,在 1905年的日俄战争以前的清末新政,以刘坤一、张之洞的“江汉三奏”为基础的、具有开明君主专制主义政治特点的自上而下的新政推进方式,还是比较符合当时国情的。然而,日本在日俄战争中的胜利,却使当时的国人错误地以为,日本的胜利是由于日本进行了分权性的立宪。使得士绅阶层、官僚阶层当中形成了强烈要求实行立宪的思潮。清王朝在强大的压力下,以仿效日本“钦定”宪政起步,而却不自觉地去推行英国式的的“民定立宪”即虚君式立宪,从此改革走上了另一路径,即分权性的立宪路径。这种立宪模式把权力分散到地方,通过地方自治运动来与中央分庭抗礼。在一个后发展国家现代化的初期,需要一种开明权威来推行改革的时候,中央权力却由于筹备立宪改革的实施,处处受到地方势力,包括中央级的资政院与各省的谘议局的既得利益者的抵制与排斥,而地方的咨议局又被激进的士绅阶层所把握,他们提出了很多超越当时实际情况的要求。当这些要求得不到满足的以后,就形成了全社会激进化的士绅的强烈的政治挫折感。这样就导致了一种政治参与的爆炸状态。
 
清末的立宪改革使谘议局与资政院把中央的权力与省政府的权力“提前地”给挖走了。清朝中央处处受到地方势力与既得利益集团的擎制。即使清朝中央的合理的政令在地方一级也难在贯彻推行。例如,铁路筑路权收归国家的政策,就是一项基本合理的现代化国策,但却在地方上受到作为民办铁路公司股东的既得利益士绅的激烈反对,由此激发的保路运动成为推翻清政权的导火线。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筹备立宪的改革,使各种请愿运动与立宪活动合法化,从而提前地把人们压抑多年的各种政治诉求在短时间内释放出来,虽然,地方与大众的民主参与,以及当时人们提出的各种政治诉求,从长远来说,无疑都是合理的,然而在改革伊始阶段,处于转型期的清政府根本不可能同时满足这些长期积累下来的、超越现实条件的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诉求。由于清政府无法实现这些要求,这又反过来进一步引起不同阶层的政治挫折感的叠加。保路运动中地方主义者、经济民族主义者、同盟会的革命派、商办铁路公司的既得利益者、受摊派之苦的农民、激进的士绅立宪派,这些五花八门的不同阶层与利益集团,在反对“路权国有”国策的过程中,形成反清政府的“神圣同盟”,实在是一个生动鲜明的典型例子。
 
百年以后当我们反思这段历史时,才会发现,其实当时绝大多数中国人都对日本的明治维新改革有根本性的误解。当时的人们普遍认为,日本打败俄国,是立宪政治打败专制政治,中国要富强,就要立宪。而日本是一种什么样的立宪政治?大多数人却并不清楚。事实上,日本明治维新的立宪,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钦定立宪”,而不是英国式的自下而上的“民定立宪”。所谓日本钦定立宪,是一个以立宪为口号和幌子的开明专制化运动,日本明治维新实际上是以立宪为名,行开明专制之实,用日本政治学家清夫信郎的话来说,是一种“伪立宪的绝对主义”政治。天皇在大政方针上具有不受挑战的绝对权威,这种政治适合于后发展国家现代化所需要的政治集权功能。更具体地说,明治维新的实质,就是在立宪名义下,来增加天皇为首的中央的权威,而决不是分散它的权力。然而,当时中国立宪派士绅精英们,为了仿效日本的“立宪”,却走到英国式的“民定立宪”模式上去了,这是一种分权化的、用宪法限制王朝政府权力的自下而上的立宪运动。清末激进立宪派士绅的逻辑是这样的:既然立宪可以致国家于富强之途,要立宪,就要学英国,因为英国自下而上的民定宪政,才是货真价实的立宪。当时的杨度被认为是中国宪法第一号权威,他就如此漫不经心地倡导英国式的立宪主张。他甚至认为,什么时候采取钦定,什么时候采取民定,并不取决于一个国家国民的成熟程度,而取决于议院先于政府成立还是晚于政府成立,国人只要先成立议院就可以争取英国式的民立宪政。杨度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假使人人起来开设国会,日本亦不足虑,直可成为普鲁士。”⑧ 可以说,激进派士绅就是在这一观念的支配下,争取英国式的分权化的立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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