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时期革命党人的政治活动探析

辛亥革命网 2011-03-22 00:00 来源: 作者:白 纯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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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亥革命时期,一部分革命党人曾将政治暗杀作为一种重要的革命手段来使用。他们策划、组织的政治暗杀活动,可谓此起彼伏,自1900年史坚如谋炸署两广总督德寿开始,至1912年彭家珍炸死良弼止,共有五十多起。有关这一时期革命党人的政治暗杀活动的文献史料并不鲜见。但是,到目前为止,在中国近代史的一般著述和对辛亥革命的专题研究中,这一问题往往被一笔带过,未引起足够的注意。值此纪念辛亥革命90周年之际,笔者拟对辛亥革命时期革命党人的政治暗杀活动及其功过是非作一探析,以求从这个特定的角度深化对辛亥革命的研究,并祈指教。 

   从这几十次政治暗杀活动的动机来看,它们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为配合武装起义而进行的政治暗杀活动。1900年,孙中山派郑士良前往惠州,联络会党发动起义,并派史坚如至广州策动响应。“是岁闰八月十五日,郑士良一军已在惠州归善县之三洲田先期发动,连战皆捷,坚如以广州筹备未熟,势难速举,遂欲暗杀署粤督德寿,以牵制省城援惠之师,而解三洲田义师之困,于是派宋少东在抚署旁甬道之后楼房僦屋,为爆炸基地,谋以二百磅巨重之炸药炸毁抚署以死之”。这次暗杀没有成功,事后史坚如被捕,“倍受刑杖,均傲睨自若,卒于九月十八日就义”。1904年11月16日,“适为清西太后七十寿辰”,为配合华兴会预定于该日“在长沙、岳州、衡州、宝庆、常德分五路起兵”,黄兴、马福益、秦毓鎏等决定,“拟预埋炸药于长沙万寿宫下,俟全省文武百官朝贺时一网打尽之”,然“不意华兴会员有武备学生朱某,误泄其事”,行动因此流产。1907年,徐锡麟、秋瑾决定在安徽、浙江同时发动起义,遥相呼应。7月1日(阴历五月二十一日)“义乌党人以运动事泄被捕,二十三、四等日金华党案又发,瑾以事机急迫,乃使陈伯平赴安庆告锡麟,锡麟知不能再延,遂于二十六日皖抚恩铭莅警察学堂阅操时乘机杀之。卒以筹备未熟,与陈伯平、马宗汉先后被逮死焉,安庆义师遂全局崩溃”。11911年黄兴领导发动黄花岗起义时,曾详细制定“破坏粤城之计划”,其中就有“攻杀张鸣岐,克(黄克强,即黄兴——引者注)任之”,“攻杀李准,伯(赵伯先,即赵声——引者注)任之”等内容,后因执行暗杀的冯忆汉屡经推宕误事而未成功。06年,刘思复“奉香港同盟会命谋刺清水师提督李准,以为潮州惠州之革命军声援”,后“因装配炸弹失慎,爆发受伤,被捕”。1906年杨卓林谋刺两江总督端方,以响应萍浏醴起义,后因叛徒告密被捕,临刑前大义凛然:“天下岂有畏死杨卓林耶!速杀我,毋累及无辜……”1911年蒋翊武为响应广州起义,拟炸鄂督瑞徵,后因“粤事败,乃止”。 

   为唤醒民众而进行的政治暗杀活动。1904年,杨毓麟等人由日本携炸药回北京,约张继、何海樵,“设机关于天津,谋炸内城宫殿及颐和园,以震动天下人耳目”,他们潜居京城数月,但由于清政府戒备森严,未能得手。1904年,华兴会会员万福华“闻前桂抚王之春有勾结俄入侵略东三省之举,异常悲愤,乃向友人假得手枪一枝,日欲伺隙狙击之春,以警凶顽”。“乃于十月十三日,冒王友赵某名义,邀之春会饮于福州路金谷香西菜馆。之春依时赴约,甫入门,福华大骂王卖国之罪,即举手枪击之,以不谙先拨机制然后放枪之法,攀机十余次,均无子弹射出,遂为西捕所擒”这次行刺虽未成功,但它“倡导了长江下游对于满清亡国君臣直接行动的先声,激发了一般革命青年杀身成仁的志气”。同年,“周馥任两江总督,德国向之要求以南京之狮子山为租借地。馥将许之,苏沪人士集议反抗,以怵于官威,敢怒不敢言。(杨)卓林谓国家土地不可以尺寸与人,倘周馥放弃主权,应以卖国论罪,辞甚激昂。听者皆惊,自是常以手枪自随”,后因“事为馥所闻”而未能成功,杨卓林流亡日本。02 1905年8月26日“清考察宪政大臣载泽等五人自北京赴天津,拟取道放洋”,革命志士、《暗杀时代》的作者吴樾早已“决意实行暗杀满清一二重臣,以鼓动全国民气”,他原计划行刺户部侍郎铁良,此时“深恐立宪告成,益不利于汉族。乃变更计划,专向清五大臣下手”,在天津以炸药行刺。“五大臣中载泽、绍英同受微伤,徐世昌因有跟人五春在侧,五受重伤。徐之帽及袍带均被弹片炸破。送行清臣中,伍廷芳两耳亦被震伤”,吴樾“下半身先震碎,肠腹崩裂,手足皆断,即重伤死”。1904 -1905年间清户部侍郎铁良借立宪名义南下,搜刮民财,致使“东西各省,元气大损,怨声载道”,沿途铁良也在南京下关、河南彰德屡遭革命党人易本羲、王汉等的暗算。1906年,杨振鸿谋刺滇督丁振铎,以“播革命之种于吾滇”,后因引起丁的高度警惕而未下手。1910年邝佐治在美国旧金山谋刺赴美考察军政的清海军大臣载洵,被捕后坦言他谋刺的动机:“吾此举在于唤起我国民族之革命精神,及予满洲君臣以严厉之警告,万死不辞”1911年温生财在广州刺死广东将军孚琦,就义前也道出了他行刺的目的:“今方政治腐败,民不聊生,皆系满人为之,此次系为四万万同胞雪愤”。 

   为扫除革命障碍而进行的政治暗杀活动。广州新军起义前夕,清廷粤督岑春煊和水师提督李准,“均为党人大敌,非去其一,不足以消灭阻力,而张革命之声势”,“刘师复久有是志”,“遂毅然自荐”,谋炸李准,后因试验炸药失慎,“刘被炸伤面部及左手下部,五指全废”。11年12月南北议和正在进行,禁卫军总领兼军咨处副办良弼,“拥护清室阻挠共和,(袁)世凯威吓清帝退位之计划,因之大受影响”,革命志士彭家珍认为,“此獠不灭,终为革命大患,吾不急除之,人其谓我何!”遂于1912年1月愤然炸死良弼,彭家珍亦头部重伤而殒。1909年6月,香港支那暗杀团决议“全体执行员刘思复、李熙斌、朱述堂、程克四人赴北京执行清摄政王载沣死刑”,此行没有成功。11年底,北方革命协会张先培、薛成华等人,“组织暗杀团刺杀袁世凯、张怀芝以除革命障碍而作报复。刺袁暗杀团.由张先培负责组织,刺张暗杀团,由薛成华负责组织”,后因敌人高度戒备而未能成功。 

   武装起义失败后为复仇和振奋士气而进行的政治暗杀活动。1908年熊成基领导的安庆马炮营起义失败后,另一起义领导者范传甲仍留在城内,谋刺清军协统余大鸿,没有成功,被捕杀;熊成基潜至哈尔滨,谋刺清海军大臣载洵,未遂,亦被捕杀。(1911年黄花岗起义后,香港支那暗杀团认为,“同志之遇害者甚众,清吏罪恶益著”,“遂决议先执行清两广总督张鸣岐、水师提督李准死刑”,在执行过程中,使“李准受重伤,断肋骨二条,设非有轿夫多人遮蔽,当死无疑”。不久,该暗杀团成员又“以李准被炸不死,及损失勇烈之团员,深为悲愤”,乃“决议在广州执行第二次暗杀”,“执行凤山、张鸣岐二人死刑”,在执行中,“凤山与其卫队多人均炸毙”。黄兴在黄花岗起义失败之后,“痛心多数青年同志之损失,及海外华侨捐款之虚掷,决欲亲至广州实行暗杀一、二满清大员,以振全国之民气”。后在孙中山的劝说下才没有“躬自行险”。孙中山提议洪门筹饷局“汇款万元辛亥革命时期革命党人的政治暗杀活动探析与黄克强,为筹设暗杀机关经费”。1910年,汪精卫因多次起义失败而赴京谋炸摄政王载沣以泄愤的史实,已为众家研究提及,此不赘述。 

   为惩处叛徒、奸细而进行的政治暗杀活动。秋瑾牺牲后不久,浙江党人即暗杀了出卖她的胡道南,负责围捕大通学堂的刽子手李益智,也被党人“焚死于粤之大沙头花艇中”。1909年陈其美、张恭、王金发集中江浙两省同志,计划大举,不料“党人大举计划因事泄而中止”,张恭被捕。不久,王金发侦知“为(刘)光汉所为,怒挟枪访之,责其变节卖友,将处以死刑”,“光汉跪地乞命,谓必以一己生命保全张恭,恭因得移上元狱,幸不死,光汉由是不敢再至上海”。另…叛徒“汪公权以为无虑,仍时至上海侦探党人举动,卒为王金发枪毙示儆间者快之”。1909年冬,“豫省当局特派委员赴日侦察留学界行动,为同盟会员程克(字仲渔)所知,乃诱至东京郊外暗杀之”。 

   上述五种类型的政治暗杀活动,有的是同盟会或其他革命团体领导的,有的是革命党人的自发行为。以往论者在论及这一时期革命党人的政治暗杀活动时,往往将它们说成是1908—1910年间广州新军起义等几次武装起义失败后,一部分革命党人对革命前途丧失信心,产生悲观情绪,冀望侥幸获胜而采取的冒险行动,因此对这些暗杀活动基本取否定的态度。根据对上述各次政治暗杀活动的历史考察,我们可以看出,有很多暗杀活动,都发生在这段时间之前,有的则发生在武昌起义胜利之后,因此,真正属于武装起义失败后出于悲观失望情绪而进行的政治暗杀活动,为数并不多。若将这一时期革命党人的政治暗杀活动都归于这一类而加以否定,显然有失公允。

    从这些政治暗杀活动的动机来看,其中大多是应该给予肯定的。在这些暗杀活动中,为配合武装起义而进行的暗杀活动所占比例最大。这种暗杀活动,或作为武装起义的先声,或为响应武装起义,因此,它们本身就可以看作是武装起义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样的行动若能成功,必然会给武装起义创造某些有利的条件。为唤醒民众而进行的暗杀活动,在那“长梦千年何日醒,睡乡谁遗警钟鸣”的年代里,在人民尚未觉醒,人心不能齐一的情况下,对于促使国人觉醒,造成浩大的群众基础与革命形势,是具有促进作用的。当时保皇6派正在大肆宣传所谓“无血之破坏”,包括暗杀活动在内的流血斗争,可以教育民众抛弃和平改良的幻想而投身武装反清的洪流。为扫除革命障碍而进行的政治暗杀活动。其主要以反动政权的铁腕人物或显要大吏为目标,比如载沣、袁世凯、良弼,这样的行动若能成功,则能打乱敌人的方阵,在全国范围内造成对革命有利的形势。即便是武装起义失败后进行的政治暗杀活动,也不能将它们统统归于悲观失望情绪之下的冒险行为而完全予以否定。在革命处于两次武装起义之间的暂时低潮阶段,它们对于振奋士气,给反动统治者以连续打击等方面的作用,还是值得肯定的。为惩处叛徒奸细而进行的政治暗杀活动,其本身带有自卫、复仇的性质。当时众多的革命行动总以失败告终,叛徒、奸细从中作祟是其中一个不可忽略的原因,对他们进行处理,合情合理,同时也可以起到警戒作用,为后面的革命行动减少类似的损失。

     同时,从这些政治暗杀活动的历史作用来看,其中大多也应该予以肯定。1923年孙中山在《中国革命史》一文中,曾论及革命党人的几次政治暗杀活动,他说:“其奋不顾身以褫执政之魄者,则有刘思复之击李准,吴樾之击五大臣,徐锡麟之击恩铭,熊成基之击载洵,汪精卫、黄复生等之击摄政王,温生财之击孚琦,陈敬岳、林冠慈之击李准,李沛基之击凤山。其身或死或不死,其事或成或不成,然意气所激发,不特敌人为之胆落,亦足使天下顽夫廉、懦夫有立志矣”,孙中山接着在总结武昌起义时说,武昌起义的胜利,“非偶然也”,是“革命党人以一往直前之气,忘身殉国”,以及各界同胞“踔厉奋发,各尽所能”,“综计诸役”的结果。很明显,孙中山从总体上肯定了这一系列政治杀活动的历史作用。的确这一时期,革命党人或受组织派遣,或自发前往,试验爆裂弹,充当执行员,在试验炸药过程中,或被炸瞎了眼,或被炸断了手,几经磨难,终不放弃;在执行任务时,大都视死如归,慷慨就义。这种为国家前途、民族大义而舍生忘死的行为激励了一批又一批的人们投身革命。孙中山所赞颂的正是这种革命精神。 

   我们对各次政治暗杀活动的直接作用作进一步分析,其中大部分也会得出同样的结论。本文前一部分在分析各种类型的政治暗杀活动时,有的实际已经论及它们的直接作用,此不赘述。这里主要集中分析其中几次政治暗杀活动对满清统治者的有力打击。这些暗杀活动的确使一些清朝官吏胆战心惊,使他们不敢悍然与革命党为敌。“清水师提督李准自被林冠慈炸伤后,不敢抵抗革命,密遣人至香港向革命党输诚”,“时向党人暗送秋波”,终于向党人投诚。“清吏肃王善耆、铁良、端方等鉴于徐锡麟之暗杀,成有戒心。各自设法向党人施展金钱政策,使为己用”,善耆甚至派人到东京,表示“愿贡献万金于同盟会本部,以尽友谊。声明绝无条件”。被彭家珍炸死的清廷重臣良弼,曾组织宗社党,以对抗袁世凯威逼清帝退位,他临死前日:“吾见政府不可为,故组织宗社党以图挽救,今我死,清室亦亡,刺我者真知我也”。果然,良弼死后,“清室震栗,由是逊位之局乃定”,宗社党人也“因此吓破了胆,同时又看到大势已去,便不敢再坚持帝制了。清朝皇帝终于接受了退位的条件”。这些事实说明,政治暗杀活动起到了瓦解敌人斗志的攻心作用,这对推动革命向前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毋庸讳言,辛亥革命时期革命党人的政治暗杀活动,也有它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首先,政治暗杀活动的思想根源于夸大个人作用而轻视人民群众力量的个人英雄主义。虽然这些政治暗杀活动出于良好动机,但要最终完成革命任务,政治暗杀活动毕竟不能代替对民众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更不能代替武装起义。但是,在暗杀盛行的当时,部分革命党人,特别是政治暗杀活动的鼓吹者、策划者和执行者们,往往将二者的关系颠倒过来,强调较之武装起义,政治暗杀是一种事半功倍的革命手段,甚至出现了重政治暗杀,轻革命宣传和武装起义的错误倾向。这一时期的《苏报》、《江苏》、《浙江潮》、《民报》、<中国白话报》等革命报刊,都大肆鼓吹过政治暗杀的好处,其作者有很多就直接参与过政治暗杀活动。有论者日:“革命断非一次就可以成功的,而且此时各种学问都没有预备,各处人心也不能齐一,各等社会的意见更是参差不齐”,然而,“这刺客是顶容易成功的”,它的主要优点是,“不要多联团体(如今的人都说团体不结合不能做事,就是革命也要联络下等社会,这事是很容易失败的。刺客的团体至多不过几个人,便没有各种团体不固的弊病了)”:而且,政治暗杀“不要多花钱(如今新党每做一件事开口便道没钱,刺客虽然也要花钱,但共革命比较却是便宜省俭多了)”。由此,其结论便是,“如今中国除了做刺客,更无处置民贼的好法子了”。吴樾在他著名的《暗杀时代》里也强调:“夫排满之道有二:一日暗杀,一日革命。暗杀为因,革命为果,暗杀虽个人而可为,革命非群力即不效。今日之时代,非革命之时代,实暗杀之时代也”等等。据此,有人便推出:“吴樾一弹,徐锡麟一击,风雨为泣,鬼神为号,祖宗玄灵于是焉依。毡裘之族,震慑而丧所持守,有甚于萍乡之义举”。

    显然,报刊对政治暗杀的鼓吹、宣传,部分政治暗杀活动的策划者和执行者对政治暗杀活动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对政治暗杀与发动群众,组织大规模武装起义的轻重关系等问题的认识上,存在较大的偏见。这有其深刻的原因。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是政治暗杀活动的主要社会基础,他们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压迫,地位极不稳定。他们要求改变现状的心情比资产阶级更为迫切。因此,他们的言论与行动,往往非常激进。但是,他们的社会地位、处境和思想方法,决定了他们不能充分认识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即使舍己作牺牲的斗争,也不愿做广泛深入的发动、组织工作,甚至将民众视之为“下等社会”而拒之门外。这样的认识与做法,实际已成为革命党人与广大群众联系、融合的障碍。历史已经证明,群众斗争是最终摧毁旧政权的伟大力量,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任何炸药与手枪,都显得何等的软弱无力。也正因为从事政治暗杀活动的革命党人没有发动和依靠群众,其活动缺乏深厚的群众基础,因此真正成功的并不多。吴玉章曾指出:“我们怀着满腔的热忱,不惜牺牲个人的性命去惩罚那些昏庸残暴的清朝官吏,哪里知道暗杀了统治阶级的个别人物并不能推翻反动阶级的政治统治、尤其是不能动摇它的社会基础呢?这些道理,是必须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以后才能理解的。” 

  其次,政治暗杀活动很容易暴露革命组织,引起敌人戒备,因而会打乱革命计划,影响武装起义的胜利。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温生财刺死孚琦一案。温生财刺死孚琦之时,正值“黄克强、赵伯先等方谋在粤大举”之际,然“生财与港粤两地党人绝少往来,故并不知之”。暗杀引起了广东地方当局的高度恐慌,广州城内因此“防日严密,侦探四出。旗界戒严,按户查诘”。结果使革命党人筹备就绪的广州起义不得不改变原计划而仓促起辛亥革命时期革命党人的政治暗杀活动探析事,各方面的力量来不及协调,起义未能顺利进行,终归失败。当然,这次起义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温生财刺死孚琦不能不说是其中原因之一。黄兴、胡汉民在事后总结这次起义的经验教训时,也沉痛地指出:“温生财之勇侠,又未谋之党人,一击而杀孚琦,行事诚为卓绝。然孚琦废人,我等之大障碍物仍在,反使彼虏惊骇严防,真吾党之大不幸也”。还有一些政治暗杀活动,行刺虽然没有成功,但同样使满清统治者惊慌失措。于是他们加紧了对革命党人的迫害。万福华行刺王之春一案,牵连革命党人甚广,且多为革命骨干,“黄兴、苏鹏、张继、薛大可、章勤士、徐佛苏、郭人漳、林万里、朱启陶、陈天华等十余人尽被捕去”。徐锡麟刺杀恩铭案发生后,“清廷以是大兴党狱,株连极众”。1904年华兴会谋刺来长沙万寿宫朝贺西太后七十寿辰的湖南文武百官,事情被泄后,“会员被逮者大不乏人”。吴樾行刺五大臣后,当局也“捕去与樾同寓之汪忻”(等等)。

    再次,政治暗杀活动,如果筹划不周全,技术不熟练,可能会造成打击不准,殃及无辜的恶劣后果。史坚如行刺德寿时,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未能如愿。“抚署后墙轰然爆发,声如巨雷,抚署后围墙坍塌十余丈,附近民房倾覆者数宅,死伤各数人,德寿居室以相距甚远,只于轰然声中自床堕地,抛出数尺以外,尚无性命之虞”。事后德寿在告示中,紧紧抓住这一点,大做文章:“史经(坚)如、宋少东等在后楼房街埋藏炸药轰毙多命一案”,“查后楼房街邻近府县衙门,该匪胆敢潜藏炸药,欲将该处全行轰毁,借端起事,实属居心惨毒,罪大恶极”。在告示中,德寿还阐明了他镇压革命党人的理由:“儆乱党,而安地方”。1911年,林冠慈行刺李准,李准重伤之外,林冠慈自己也“当堂就义”,同时还“死及重伤者二十余人”。同年,李沛基行刺凤山时,也使“邻近各店倒塌者约六七间”。炸毁民房,伤及无辜,这显然不是这些政治暗杀者的初衷,但它客观上给群众造成了生命财产损失,更为重要的是,它还为敌人煽惑百姓、镇压革命提供了口实。  

   综上所述,辛亥革命时期革命党人的政治暗杀活动,动机多种多样,作用与局限性也同时兼有。对此进行研究,应当成为辛亥革命史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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