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政治秩序和权威的重建
辛亥革命网 2011-03-22 00:00 来源: 作者:汪林茂 查看:
历史研究不应当只停留在抽象的评判上。具体、客观和实事求是是科学的生命力和价值所在。人们常常评论辛亥革命的不彻底。但辛亥革命为什么会不彻底?革命的不彻底究竟表现在哪些方面?难道革命不彻底仅仅是因为这些人或那些人主观上不愿意?难道说革命的彻底与不彻底仅仅是表现为孙中山等革命党人是否掌权而已?资本主义、资产阶级弱小与革命不彻底有什么关系?
对此,首先应当区分的是,革命有社会革命、政治革命之别。它们之间有联系——政治革命往往会成为社会革命的先导。社会革命可以涵盖政治革命:更有区别——社会革命起因于社会体系内部新的社会关系的发展、成熟,并极力要求打破己成不合理的1日社会秩序,力图建设与新的社会关系相适应的新社会秩序(包括政治秩序和政治权威),从而导致社会矛盾的极度尖锐;而单纯的政治革命则起因于统治危机的无法克服,政治权威无法挽回地丧失,统治者再也无法照旧统治下去,被统治者极力要求改变现存的政治秩序。那么。辛亥革命究竟属于哪一种?
一、革命的原因:1日政治秩序的危机
资产阶级革命当然属于社会革命范畴。正如中国的现代化道路完全不同于欧美国家一样,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与欧美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也各有特点。这不仅表现在各自的革命过程中,也表现在引起革命的不同原因上。在世界资产阶级革命史上具有经典意义的1789年法国大革命,是“起因于阶级间的不平衡”。法国历史学家马迪厄对法国大革命爆发的原因作了这样形象而深入的描述:革命前的法国,“贵族与其无用的程度成正比例,门第与闲暇使他们具有各种特权。……资产阶级当然握有法国财富的大部分。他们仍在不断地发展。……资产阶级的壮大使他们更深切地感受到他们所处的法律地位的低下。当其母亲在格累诺布尔剧场观剧被贵族赶出她所定的包厢之日,巴那夫即变成了一个革命党。罗兰夫人老怨诉她母亲被留在封特内堡吃饭时。只能留在厨房里吃。究竟有多少人因伤了自尊心而变成了旧制度的敌人呢?”
这种赤裸裸地表现出阶级不平等的【日社会秩序,在资产阶级“握有法国财富的大部分”的现实面前,已显得极不适应,也极为荒谬。由此而引起的革命,当然不只是政权的更迭、执政者的更换,而是规定各个阶级在一个社会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的社会秩序及维护这个秩序的法律制度的改变。亦即改变那个不合理的有钱的资产阶级却屈居于卑贱地位的旧社会关系体系,建立资产阶级及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关系体系——即所谓‘公平”、“公正”、“符合理性”的社会秩序,以及维护这种秩序的法律制度。
而在中国封建社会。在地主土地所有制以及君主专制制度下。很早以来。土地自由买卖和科举考试制度即已成为对立阶级之间相互融通、掩盖或缓释矛盾的渠道,各种事实上存在的门第、社会等级都被深深地掩藏在布衣可以成卿相、小农可以成地主这类虚假平等现象之下。它使中国封建社会秩序、社会制度具有巨大的弹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包容并化解社会不平等、不自由的矛盾及冲突。而且,人们很难透过这层表象看到事实上的阶级不平等、人的不自由。
当然,在社会发展规律的作用下,至明末清初时新的经济及社会关系也在中国封建社会内部萌发并且发展起来,而且开始撞击旧的社会秩序。但1840年的鸦片战争打断了中国社会内部新社会关系的自然成长进程,并且使此后的中国社会发展呈现出畸形状态——西方国家一方面将“近代”强行送进中国,促使中国社会的某些领域提前产生了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社会成分及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它们又一再发动侵略战争、一再将不平等条约强加给中国,这不仅给中国人带来了刺骨锥心的民族耻辱感,造成割地、赔款及一系列国家主权的丧失,从而使清王朝所代表的传统权威急剧衰减,越来越失去人们的信任,政治秩序陷于危机;同时,这种侵略行径又极大地压制了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社会成分及社会关系的成长,使它们迟迟不能壮大、成熟,处于不死不活、难有作为的状态。
近代中国在这种情况下,政治秩序的危机远远超过社会秩序的紧张,建立新政治秩序以救国的急迫性大大盖过社会秩序重建的必要性。传统权威的衰减愈演愈烈。政治秩序一再地受到冲击。而社会内部的冲突——社会秩序紧张的趋势则刚刚开始,远远没有超出传统社会可包容的范围。
随着中国半殖民地化的不断加深,到20世纪初年,中国社会的这种畸形状态有增无减:20世纪初年,资本主义经济、资产阶级社会势力得到发展,至1911年,历年由民族资本创办的工矿、交通运输企业己达到1 141家;到1912年,全国商会会员总数达到196638人。
但如果把这个数字放在汪洋大海般的自然经济中、放在4亿人口中去考察。就不能不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资产阶级社会关系在当时整个中国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中还是非常微弱的。而且作为刚刚形成的资本家这一阶层来说,最迫切的要求是为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改善政治和社会环境,为资本主义经济活动制订出法律规范,还远不是一个成熟的、财大气粗的阶级要求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的问题。1907年11月在上海召开的有全国17个省、44个县、20个镇的商会代表出席的各省商会大会,可以说是资本家第一次举行的全国性集会、并直接而真实地表明自己政治主张的会议。这些资本家在会议上讨论的中心议题是制订商法,保护财产安全,维护经济活动的秩序问题。上海商务总会会长李云书对这次会议的内容作了这样的概括:“一则华商与洋商贸易,洋商有法律保护,而华商无之,故动受洋人之欺抑;二则华商与华商贸易,彼此无一定之法律规则,致失信用而妨经济;三则政府颁布商事法令,每不与商人协议,致多拂逆商情之处,是非徒不足以资保护,而且转多窒碍”。可见,所论主要的是改善经济发展的环境和建立经济秩序规范的问题。
这说明作为近代中国先进阶级的资本家们,还没有成熟到直接从自身社会地位的角度向传统社会关系——社会秩序提出挑战。因为稚嫩幼弱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资产阶级社会关系还没有感受到社会秩序有太多的不合理,资本家们在1日社会秩序下仍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对旧社会秩序——自身所处社会地位的不满还没有达到不能容忍的地步。因此。康有为在对照法国历史后得出结论:“吾国久废封建,自由平等己二千年,与法之十万贵族,压制平民,事既不类,倡革命言压制者,已类于无病而学呻矣”。人们常将这殴话斥之为保皇派反对革命的谬论,但极力主张革命的胡汉民也同样否认了中国社会存在着不平等:“吾国之贵族阶级,自秦汉而来,久己绝灭,此诚政治史上一大特色(其元胡、满清,以异种为制,行贵族阶级者不足算)。今惟扑满,而一切之阶级无不平(美国犹有经济的阶级,而中国亦无之)”。不能简单地将此归结为认识浅薄,因为人们的认识是来自于对社会实践的感受。即使是浅薄的认识。也是一种社会实践——当时人们对社会的思想认识水平的实际,社会实践活动据以开展的实际。
与此相反的是,20世纪初年人们对中国现存的腐败无能的旧权威、不合理的【日政治秩序的愤恨和憎恶已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近代以来中国一再的战败求和,一再的失地赔款,一再的丧权辱国,使亡国灭种的危机曰渐迫近,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这是因为政府“偷安苟且”,“俯仰偷生,因循塞责”,“至若深宫之默许,政府之密约,疆吏之暗失,使臣之阴从,怪怪奇奇不可思议之约章,虽非草野寡陋不晓朝事者所可根究,然一则日‘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非煌煌之圣训乎?一则日‘与其与奴隶,不如赠朋友,,非良相之嘉谟乎?”也理所当然地得出这一结论:“冢中枯骨岂足有为,亡国大夫难与图存”,连自己国家都不能尽责保卫的政府,还有什么存在的理由?旧政治秩序赖以维持的传统权威,在民众前面几乎扫地以尽。
其二,外国的掠夺,官僚、地主的压榨,再加上连年天灾,百姓饥寒交迫,己面临死亡的边缘。尤其是光绪末年和宣统年间,在江浙地区,“嗷嗷之声达于比户……老弱流亡,络绎道路”。
在江淮地区,自1910年秋至191 1年春,饥毙人数多时每日至五六千人,已饿死者七八十万人,奄奄待毙者约四五十万人。以至“饥民至饥不能忍之际,酿成吃人肉之惨剧。最无天理者,为数万之饥丐,寻觅倒路旁将死未气绝之人……群聚大嚼,日以为常“当朝廷连百姓们最起码的生存条件都不能保证时,谁还愿意做驯服于它的臣民呢?于是‘民变’四起,政治秩序混乱到了极点。
总之,到了宣统年间,中国社会各阶层人民几乎一致的认识是,现存的代表传统权威的清朝政府必须推翻,传统权威所维持的1日政治秩序必须改变。
二、“破坏”的内容:改变1日政治秩序
实际上,当时立宪派致力于国家法统建设以建立新社会秩序的社会变革方案,应当说是颇有深度、且符合社会变革规律的。问题在于,立宪派的方案并不为中国当时急如星火的国际、国内局势所容许。帝国主义步步深入的侵略,使中国面临极为严重的民族危机,解决国家和民族的生存问题,理所当然地成为全体中国人最紧迫的头等大事;清朝政府已彻底腐败,不可救药,成为中国走上民族复兴和发展道路的最大障碍。在这种情况下,革命是当时中国人惟一正确的选择。至宣统年间,连坚决反对革命的立宪派也不能不承认:“今者,五千年之国命与四万万之民命,皆悬于现政府之手,而现政府更有何望者?多存留一日,则元气多斫丧一分。凋瘵以死与服毒以死,死等耳,其又奚择?况乎毒药虽可杀人,有时亦可以治病,毅然投之,尚可以于万死中求一生。……外国干涉,洵可畏也,然不革命遂可得免乎?”对当时的中国而言,革命是惟一的求生之途。
革命已是不可避免,但革命并非社会内部自身发展的自然而然的结果,而是政治危机逼迫下的选择,于是就面临着革命内容和目标的选择问题。章太炎认为,“大抵建国设官,惟卫民之故,期于使民平夷安隐”,即应立足于社会现实。他进而对当时中国社会现实状况作了消极的概括,认为‘共和之名不足多,专制之名不足讳”,“代议政体必不如专制为善”,孙中山虽然也没有感受到来自中国社会内部的改变社会秩序要求的推动,但他立足于紧跟世界最先进潮流,“取法乎上”的立场,对中国引进西方先进的政治模式作了积极的展望,把中国的“改革”看作修筑铁路一样,“此时若修筑铁路,还是用最初发明的汽车。还是用近日改良的汽车,此虽妇孺亦明其利钝” 主张采用最先进的民主共和制度。从这一思想出发。早在1894年成立兴中会时,孙中山即提出了“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这一以民主共和为目标的革命纲领。1905年成立同盟会,又提出了民主政治色彩更为明晰的“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这一反清革命纲领,把民主共和作为革命的旗帜。
章太炎的理论并没有被当时的中国人所接受,因为当时中国社会难以立即建立代议制虽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社会总要向前发展,指导革命的理论应当居于社会实际的最前列,因此,决不能像章太炎那样在社会实际面前消极迎合,停步不前。在中国的政治秩序极度不合理,而中国已成为世界大家庭一员的现实面前,人们有理由像选择科学技术一样,去选择新的、符合世界进步潮流的政体。正因为如此,历史选择了孙中山的理论指导革命,但选择以后的实践是一道更大的难题。因为社会变革决不像应用铁路技术那么简单。一种革命理论能否付诸实践或实践到何种程度,不完全取决于少数人的主观愿望和努力,更重要的是现实社会能否接受。而社会对一种理论是否接受,也不完全依靠理论灌输和思想宣传,主要的是取决于人们对当时社会实际状况的感受以及所产生的愿望。
那么,当时中国人对社会实际的感受及愿望又如何呢?
如前所述,20世纪初年,尽管人们对现存的政治秩序已忍无可忍,但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稚嫩幼弱,中国人并没有感受到现存的社会秩序有多少不合理。反映在思想观念上,就是作为与传统社会秩序相对抗的自由、权利观念并没有从中国人头脑中产生。正如孙中山所说的:“中国人对于自由两个字实在完全没有心得。因为这个名词传到中国不久,现在懂得的,不过是一般新青年和留学生。或是留心欧美政治和时务的人。”但‘心得”只能产生于社会需要,在现存社会秩序的不合理并没有被人们强烈而明确地感受到的情况下。即使是留学生及其中的革命派分子,对自由、权利的概念也未必能真正领会并自觉追求,而只能从政治需要出发,把从书本上得来的自由、权利概念作为一种救国的工具。例如革命宣传家陈天华就说:“吾侪求总体之自由也。非求个人之自由也。以个人之自由解共和。毫厘而千里也。共和亦为多数人计。而不得不限制少数人之自由。”但自由的本义是以理性为基础的个性自由,没有个体自由的民权、共和。只能是没有灵魂的政治躯壳,或日没有内容的政治目标。因此,尽管民权、共和己在不少中国人的口头上流行,但这个民权、共和概念并不是在人的觉醒基础上追求自由、权利的逻辑推导,同样是‘从书本和报纸中得来的”。这种纯粹从书本到书本的解读,只能了解民权、共和概念的外壳,最多只会产生短暂的革命激情,成为响亮的政治口号;只有源自对现实社会的感受和需要,并升华为以个体人格为基础的自由、权利的需要和追求,才会转化成持久、深入的民主革命的动力。
与自由、权利观念紧密相联的是法制观念。按照近代资产阶级关于人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这一原则,对自由、权利观念的张扬必然导向对法制及法律秩序的要求;同样,自由、权利观念的淡薄必然导致法制观念的缺乏。而没有了法制观念,对封建专制主义政治的认识和批判就不可能深探本质,而只能从传统的人治原则触及表皮,于是对国家盛衰治乱的分析也就局限于政府的善与恶的范围。正如他们在与改良派论战中所说的。中国的恶劣现状完全是由于“政府恶劣”、“朝廷卖国’所致。下面这种看法在当时的革命党人中是非常普遍的:我们回溯从鸦片战争到庚子事变以来,遭受外国人的侵侮,日甚一日,将有亡国灭种的惨祸。这都是由于清廷的腐败无能,抑压汉族民气所致。我们觉得清廷是中国复兴的障碍。爱 国志士要救亡图存。必须首先推翻清廷,因而都认为孙先生主张排满革命是对的。
这种观点出现在小农经济普遍存在,契约文明并不发达的中国社会并不奇怪。但由此带来的后果是:既然中国的贫弱落后和民族危机‘都是由于清廷的腐败”,革命的内容主要的当然是政治权威的更替,即孙中山所说盼‘打倒目前极其腐败的统治,而建立一个贤良政府”,改变现存传统权威维护下的政治秩序:既然作为社会秩序之体现和保障的国家法制体系还没有引起中国人足够的重视,他们也就不可能将革命诉诸法制变革,去改变现存的社会秩序。而没有法制内容的民权、共和革命,必然是有形无质的。从而也就失去了资产阶级革命应有的意义。
如果说自由、权利观念是共和政治的灵魂的话,法制便是共和政治的核心内容。因此,没有坚实的自由、权利观念和法制观念,对民权、共和革命的理解也必然是粗略、肤浅的。由此又带来了革命目标与革命起点的巨大差距——就革命目标而言,中国政治要紧跟世界先进潮流,“取法乎上”,建立最先进的共和政体;就革命起点来说,社会缺乏契约文明基础,自由、权利及近代法制并没有成为人们最根本的追求目标。民权、共和还只是没有内容的口号。弥补这一差距有待时间;但救国任务十万火急,不可能再等待。这样,革命的社会动员,革命目标与起点的联接,也就只能诉诸当时人最易于理解的所谓“最宜于吾国人性质之主义”民族主义。于是,在革命的宣传上,“排满”、“扑满”、“民族主义大复仇”等,成为盖过一切的口号;《扬州十日》、《嘉定屠城记》等书成为最能激发青年们革命意识的书籍;“以民族主义感动上流社会,以复仇主义感动下流社会”成为革命的社会动员最常用、也最有效的手段。在革命实践活动中。从光复会的“光复汉族,还我河山”宗旨;华兴会动员会党清算“扬州十日、嘉定三屠的血债”;文学社要求社员‘心记之宗旨,革命排满四字为主”);共进会以“替祖宗报仇”,“仍旧汉人做主人”为目标:直至191 1年10月10日后各地宣布的“光复”、“反正”——而不是起义、革命。无不体现革命党人‘‘期于激动感情。不入空漠”[ 21]的用心。革命的方式也非常简单而直截了当,即‘激动感情’式的宣传,冒险突击式的武装起义,加上针对一二“满贼”、“汉奸”的暗杀。在清朝政治秩序的危机极度激化、政治权威丧失尽净的情况下,辛亥革命取得了推翻清王朝,建立共和国的胜利。
三、“建设”的目标:新政治秩序与权威
如果说革命党人完全没有想到社会秩序的重建,这也不是事实,毕竟欧美国家资产阶级革命为中国的革命提供了一个可供依照的蓝本。只是由于中国的革命是被作为国家和民族死中求生之一法,在这种急迫情况下,革命也就只能按照革命党人所设计的方案进行:先之以“破坏”——驱逐鞑虏,覆彼政府,光复我民族的国家;继之以建设——建立共和政府,国民公举大总统,公举议员组成议会,制订宪法,国民人人有参政权。即改变1日政治秩序之后,再进行社会秩序的变革。尽管这一方案太急功近利,却因为它符合当时中国紧迫的社会实际、符合民众最迫切的要求,而被时代和人民所接受,并且在这一方案的指导下,取得了革命的“破坏”阶段的胜利。但正由于这个革命太急功近利—革命进程中过于强调“反满”,革命目标多局限于“光复”,革命的注意力只集中于旧政治秩序及其赖以维持的传统权威的变更。而没有把更为根本性的作为帝制或共和政治之基础的社会秩序作为“破坏’之目标。由此,作为“建设”之前提,革命只是推倒了满清王朝的统治,在“清帝退位即算是革命成功”的认识下,对旧秩序盼‘破坏”至此停步。
接下去自然是革命的“建设’阶段。但正如前节所述,当时人们并没有明显感受到中国现实社会秩序的不合理。没有形成改变社会秩序的强烈愿望。再加上大多数革命党人对于“民主共和”本来就理解不深,信念不坚,或者只是在革命大潮下“不能不随俗而言”,或者只是当作时髦盼‘从来未有之名词而已”,并不了解“民主共和”的根本内容在于反映并保障新社会秩序的国体和法制体系,于是。革命建设全部内容及总目标也就基本被局限在“速定共和政体,早建统一政府”,即政体变更、政治秩序重建的范围。而前此同盟会领导人关于革命后“建设”的设想中曾经有过的新法制体系的建设,却被认作不急之务,不受重视。虽然他们所追求的“世界最新”的共和制政府是建立了,但既然革命党人对共和制的民主主义和法制内核并不理解、或者说理解不深,那么,他们看到的【日政府与新政府的不同也就只有“腐败”还是“贤良”,共和与帝制的区别只是政体及权威的表征不同;既然这个政府的“贤良”品质和“共和”体制并不是建立在坚实的法制基础之上,那么,他们认为能使政府“贤良”及“共和”的保障自然是政府的首脑了,依【日实行人治、树立个人权威以维持新政治秩序。也就成为革命派在“建设”时期政治运行的必然。所以,武昌起义刚胜利,革命士兵们即把有‘资望”的黎元洪推上了都督宝座;浙江革命党人尚在筹划起义时,就已确定让有“资望”的汤寿潜当都督;湖南光复后,年轻的革命党人焦达峰虽当上了都督,却缺乏权威。谭人风曾劝焦达峰对威胁军政府权威的咨议局采取‘‘断然手段”。但焦达峰不敢这么做。因为“咨议局的人,不是翰林、进士,就是举人、秀才,在社会上潜势力非常大”。不久,“在社会上潜势力非常大’的谘议局议长谭延借兵变取代了焦达峰,从革命党人到一般群众都默默地接受了这一变动。无论是‘资望”还是‘‘潜势方’,都是传统权威的另一种表述。可见,从湖北到全国,从革命领导人到革命群众,革命‘‘建设”的中心内容就是重建以个人权威为核心的政治秩序。
当然,也不能说革命党人完全没有进行法制建设。从《鄂州约法>、“浙江军政府临时约法》、《江西省临时约法》。直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等。都体现了以孙中山为代表的一些革命党人在“破坏”之后建设共和国法制的愿望和努力。但问题在于,既然前此革命党人的“破坏”只局限于“清帝退位’,即推翻【日的政治秩序及其赖以维持的传统权威,那么,它为日后的建设阶段所开辟出的地基,也必然只容得下新政治秩序的建设及新权威的树立。所谓法制体系的建设也就不会被看作是共和国题中应有的根本大事:既然在革命党人和民众的观念中,权威人物的作用及其重要性远远高过法制,那么,即使是革命党人已制定的那些法律、法规,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事实也正是如此,时人称,南京临时政府的“政令不出南京,甚至不出总统府”,这些苍白无力的法律文件,始终没能形成现实社会中的法律秩序。
但这决不是因为谁的过失造成的,或者说是因为谁不想把革命进行到底。除了前述的种种客观原因外,还因为当时整个中国社会最急切呼唤的是结束动乱。恢复权威维持下的秩序——传统权威随着清王朝的垮台而崩塌,但新权威并没有因共和政府的产生而树立。而在社会秩序基本没有被触动、分散且落后的小农经济普遍存在、几乎没有契约文明和法治传统的中国,社会的向心力和秩序完全是依靠以高度集中、专制为特征的政治权威来维持的,法律难以成为最高权威,也难以形成有效的秩序规范。因此。传统权威一旦倒台,就像历史上一再重演过的那样,社会立即出现了权威真空。社会的向心力顿时呈现出松懈、甚至瓦解的趋势,随之而来的是社会的混乱和动荡。在当时各地的报刊上。满是盗贼、土匪烧杀劫掠。受灾、失业贫民滋事。军队哗变,商民吁恳政府缉盗剿匪的报导;或是惊呼中国社会出现的种种危象:“言外患则日逼南满,俄涎蒙古也;言内忧则会党充塞,匪盗如毛也。…..再观内部,则意见丛生,内讧可惧,四分五裂,沦亡堪忧。呜呼!天欲祸吾国乎?”
对这种状况最为焦急的是那些主导中国社会舆论的绅、商等中上层人士,他们最普遍的心理是:“谁能为我们剿匪,我们就归向谁。……杀吾仇者吾君也”。“不问其为何政府也,但知有抚我者而归附焉。”社会主潮流强烈要求恢复秩序。早日结束混乱和动荡不安的局面。
失序之后必然要求回复秩序,这是规律,问题在于建立什么样的秩序?在工商经济发达,市民占主体的社会里,有着法治传统和以契约关系为基础的民主政治网络,建立秩序必然是诉诸法制,所要建立的也必然是法律秩序;但在当时的中国社会,普遍是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有悠久的人治传统和以伦理为中心的宗法网络,但几乎没有契约文明、法治传统和民主政治观念。就像要让分散的马铃薯集结在一起,就必须用一个麻袋装起来一样。小农占主体的中国社会要建立秩序,必然地要诉诸权威,而且必然是个人权威。从而建立个人专制下的秩序。
这也是近代中国的国情。时人对此早有一定的认识。人们常批评梁启超1906年1月提出的“开明专制”论是反对革命的保皇派谬论,但实际上早于梁启超一年,革命宣传家陈天华就提出了以“开明专制”作为“兴民权.改民主”的“入手之方”的主张。而且这一主张被革命派具体表述为“义师反正”后实行‘军法之治”的政治方案,写入了<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至武昌起义后,不仅立宪党人主张‘大乱之后,非用专制手段,必不能整齐庶政”。
革命党人也坚守同盟会时期提出的“军法之治”方案,主张省一级必须由都督“统揽一省之治权’;在中央一级,孙中山也坚持采用总统制,否决了宋教仁的内阁制建议,申明总统不能“自居于神圣之赘疣”的地位。 这也不是什么人的主观愿望所决定的。因为既然社会动荡只是因为政治失序所造成,小农经济之上的社会秩序并没有因革命而改变,所谓重秩序必然是重建个人权威维持下的政治秩序;由此,共和国的个人权威与传统型国家的个人权威在内容上的区别,也就只在于“开明”与否。接下来惟一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是:当时中国谁最具“开明”和“权威”这两重资格?毫无疑问,当时中国的政治领袖中,最进步(“开明”)的当推孙中山。然而,孙中山最“开明”的政治主张却让多数人感到“未知涯畔”,即难以理解,也难以实施。更重要的是孙中山手中并无实力,成不了时人眼中的“强人’;而袁世凯在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活动中,己给国人留下了较深的“开明”之印象。更重要的是,袁世凯重兵在握,是当时中国最具实力的人。当革命党人自己也“不肯把革命事业继续下去”、回复秩序成为整个中国社会的第一需要、权威成为回复秩序的惟一依赖时,实力人物也就成了当时人们的惟一选择。所剩下的南、北争论的焦点,只在于“政体”是否采用“共和”,南方内部的分歧只在于袁世凯的德行是否可信。社会秩序及法制体系的重建已不被人们考虑。孙中山等人按照“兵权涨一度,则民权亦涨一度”的设想,最后进行的制定《临时约法》等立法活动,在一片“苍生霖雨,群仰明公”、“世界第一之华盛顿,我中华民国第一之华盛顿”的颂扬声中,在普遍的崇尚权威、依赖权威的中国社会,自然被时人视为画蛇添足、不合时宜之举。在这股呼唤秩序与权威的社会潮流的抬举下,袁世凯当上了临时大总统。而且,此后这股呼唤秩序与权威的潮流在继续高涨,腹有鳞甲的袁世凯还要乘着这股潮流继续往恢复旧秩序、旧权威的方向奔。
辛亥革命是中国人不得不选择的救国途径,因为不革命就无法拯救国家和民族的危亡:辛亥革命又是一场不成熟的革命。因为20世纪初年的中国社会还无法为这次革命提供充分的社会条件。正是政治危机深刻和社会条件不足这两者的汇合,造成了这场革命的不彻底——更确切地说是不健全。因为这次革命实现了政治秩序的重建,却没有真正完成资产阶级革命应有的社会秩序变革的历史任务。此后,中国社会陷入了另一种畸形状态中:军阀割据,社会混乱,国家依1日贫弱,人民水深火热。但这并不是革命的责任,更不是革命者的责任,这场革命及革命者的勇敢和爱国热忱值得后人敬佩。要说责任。应当归结到帝国主义和清王朝身上——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清王朝的腐败迫使中国人不得不尽快革命;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清王朝的腐败又造成了中国的极端落后,无法为彻底革命提供成熟的社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