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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军衔制(2)

  南京国民政府沿用了北洋时期的军衔制度。1931年4月国民政府公布了陆空军军衔等级,明确设立了空军军衔等级。1935年国民政府重新制定陆、海、空军军衔等级,在军官和军佐前加上所属的军种,空军机械、通信、摄影、测候专业的军士分为一等军士、二等军士、三等军士,其余与前制相同。1935年3月,国民政府将上将区分为特级、一级、二级,特级上将仅授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一人。军佐军衔分为监、正、佐三等,与将、校、尉对应。监分为总监、监,与中将、少将等同;正、佐均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军佐军衔须冠以陆军、海军、空军字样,再冠以专业名称加以区分,如海军一等军医正。

图3:身穿海军中将大礼服的东北海军司令沈鸿烈

图4:蒋介石身着特级上将大礼服戎装像

  (本稿件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特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