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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改造(2)


图3:1956年1月15日,在北京各界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联欢大会上,工商界代表乐松生向毛泽东献报喜信

  1953年春,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带调查组到武汉、南京、上海等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调查,随后向中央提出如何处理公私关系问题和如何处理劳资关系问题两个调查报告。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对调查报告进行了讨论,起草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确定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的政策为“利用、限制、改造”,对资产阶级进行和平赎买。9月7日,毛泽东约见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之路。10月,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李维汉在会上传达了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方针、政策、步骤等。这些工作大大促进了改造进程。1954年,开始有计划扩展公私合营企业。1月,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财经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有步骤地将有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9月,政务院通过《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规定对资本主义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应根据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的自愿,积极而又稳妥的进行。大大促进了公私合营企业的发展。公私合营企业由1953年的1036户增加到1955年的3193户,其产值占全国私营工业(包括已合营的在内)总产值的49.6%。1955年下半年,农业合作化高潮兴起,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开始进入全行业公私合营阶段,这是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1956年1月10日,北京率先宣布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上海、天津、广州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紧跟其后。至1956年一季度末,全国私营工业99%,私营商业85%实现了公私合营。至此,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图4:农民成群结队报名加入农业合作社

图5:贵州钟山苗族自治县“七一”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195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