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与熊希龄的乡谊及其党见(2)

辛亥革命网 2016-01-22 09:19 来源:湖湘文史 作者:周秋光 曾宪斌 查看:

  熊希龄被委以财政总长之职,但接手的却是一个“南京库储仅余三万,北京倍之,不及六万”[10]的烫手山芋。面对各省都督接连不断的催饷急电和各省代表接二连三的坐索请款,“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熊希龄毫无选择地被推到了借款的前台。

  1912年5月7日,熊希龄在内阁总理唐绍仪主持善后借款谈判破裂之时,正式开始与银行团谈判。为了打破僵局,迅速达成协议,以应燃眉之急,在秉承袁世凯旨意和参议院的“默许”下,且在多次据理力争无效之后,熊不得不十分无奈地接受了银行团提出的允许其监督财政和监督军队的苛刻条件,并于5月17日用信函的形式,同银行团签订了垫款合同与监督开支暂时垫款章程。由于章程规定:“借款须设立核计处,由中国政府与银行团各任用一名核计员,负责签押向银行团提款、拨款的一切支票;各省在使用借款发给军饷及其遣散军队费用时,须由该地方军政府备三联领饷清单,由中国政府委派高等军官及该地方海关税务司会同签押,并给予他们以调查应需上的便利;同时签押的三联单也还要交一份由核计处的核计员稽核。”[11]一时招致舆论哗然,国人群起反对。特别是为与进步党系分庭抗礼的同盟会系革命党人提供了反击的理由,于是切责之电纷至沓来,群斥熊希龄为卖国。如5月20日,戴季陶在《民权报》上发表署名“大仇”的短文,标题叫《杀》。他在文中痛骂熊希龄说:“熊希龄卖国,杀!唐绍仪愚民,杀!袁世凯专横,杀!章炳麟阿权,杀!此四人者中华民国国民之公敌也。欲救中华民国之亡,非杀此四人不可。杀四人而救全国之人,仁也;遂革命之初志,勇也;慰雄鬼在天之灵,义也;弭无穷之后患,智也。革命初成,不少健儿,以全国之国民而无人敢诛此四贼,以救全国人民之生命财产,以保五千年之荣誉之历史乎?吾殊不敢以此诬我国民也。”[12]另有5月23日《民立报》刊文指责熊希龄欺蒙参议员和国民,私许外人监督财政,称此举将“断送吾新造之民国”,痛骂熊希龄是“亡国罪魁”[13]。本来与熊希龄私交甚笃的黄兴,此时也情绪激动,在5月24日向各省发出了一篇痛责熊希龄的通电,电云:“二十年来,海内各志士赴汤蹈火、粉身碎骨所辛苦缔造之民国,竟一旦断送于区区三百万之垫款。吾辈一息尚存,心犹未死,誓不承认。熊希龄身负重任,竟敢违法专断,先行签约,悍然不顾,此而可忍,孰不可忍!闻章程已提交参议院核议,祈痛加驳斥,责令毁约。一面请由大总统提交参议院议决,发行不兑换券,以救目前之急。并实行国民捐,以为后盾。” [14]

  如果说黄兴前此是看在乡谊的份上能够做到破除党见大力举荐熊希龄出长财政,那么这次因借款之事,二人之间的同乡之谊便已荡然无存,乡谊已经完全被党见所取代。彼时的黄兴,虽然一再表示要退出政坛,但国家蒙难,其拳拳爱国之心,殷殷报国之情,仍未曾稍减。他认为“权借外债,原属万不得已,若恃为唯一方法,而其危险将至。债额日高,债息日多,债权日重,抵押从此益穷,监督财政之举,且应时以起。二十年来忠义奋发之士,所以奔走呼号于海内外,摩顶捐躯,不稍稍退却者,徒以救国故,徒以保种故,徒以脱奴籍而求自由故,乃一旦幸告成功,因借债以陷入危境,致使艰难缔造之国沦为埃及”[15],正因为如此,所以黄兴已经顾不了与熊希龄之间的乡谊,一切“以国利民福为唯一之宗旨”[16]。或许正是因为黄兴全然不顾乡谊,故而在当时党派纷争势同水火的氛围下,黄兴所发出的责熊通电杀伤力和影响力也就更大。自黄的这篇通电发出,熊希龄一时间便成了众矢之的。面对那排山倒海般的反对之声和谩骂之词,熊希龄不得不腾出部分时间精力,向外界解释所经手借款的原委。5月24日他向外界发出通电云:“借款事,外人要求监督财政,人心愤激,各报所载,集矢于龄,内疚神明,外惭清议,不敢为个人名誉稍有辩护,惟此中艰难曲折,有不得不陈于左右者。希龄前以国民委托,深知财政困难,未敢担负,五辞不获,乃就斯职。……值银行团与唐总理谈判激烈,要求请派外国武官监督撤兵,会同华官点名发饷,并于财政部内选派核算员,监督财政改良、收支,两方争论,几将决裂,人心皇皇,谣言百出。适龄承乏其间,屡次驳辩,武官一节,乃作罢论。然支发款项,各银行尚须信证,议由中国政府委派税务司经理此项垫款。至于财政部内设立核算员,无异日本之于朝鲜,无论何人无不反对。银行团坚执前清时代铁路借款均用洋员司账、查账为词,不肯让步,遂改议于财政部外设一经理垫款核算处,财政部与银行团各派一人为核算员,管理支付垫款,会同签字及稽核账目。并声明此项账目,只能及于垫款所指之用途,不能出于垫款用途范围之外。俟至阳历十月,垫款支销罄尽后,即将核算处裁撤。此等勉强迁就办法,出于万不得已,曾经于国院、参议院会议时据实直陈。事关国家重要,希龄虽不敢擅专,然外交无术,咎所难辞。”[17]接着又在25日复电黄兴,指出“公性情简直,易被激动,务请详查,以免误会”“经济上之苦痛吾国,不过数月,领土关系永久国基,不可轻忽也。推诚相告,当可解释疑团”。[18]

  其实平心而论,熊、黄二人寻求的解救财政危机的办法,均出自一片爱国热忱。熊希龄倒也真心实意地希望能有别的办法和途径解决民国的财政而不借款更好。他说:“苟能有法自救,龄为晁错,亦所甘心。”[19]而黄兴的立场更多的是欲昭示自力更生的精神。黄兴反对借款,倡议募集国民捐以挽救“借债亡国”的危局,熊希龄即致电黄兴说:“今银行团虽已拨款三百万两,稍救燃眉。然所约七款大纲,系属信函,并非正式合同。公等如能于数日之内设法筹定,或以省款接济,或以国民捐担任,以为外交之后盾,使南北两方军饷每月七百万两,有恃无恐,即可将银行团垫款、借款一概谢绝,复我主权,天下幸甚,非仅保全希龄名誉也。”由此可见,出长财政的熊希龄当时面临的困难远非黄所言自力更生之法能予解决,为民国筹措款项是他这个财政总长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诸如“南京来电,兵已食粥,北方各军,衣尚着棉”“须放急饷八十万两,否则哗溃之势,即在目前”[20]等来电,熊是万万不能充耳不闻的。黄兴提倡的募集国民捐不说其在短期内不会有结果,即便是黄兴南京留守府的军队可以做到自行解决问题,不要熊希龄接济款项,而袁世凯所控制的数十万北洋大军依然在坐等款项。故反对归反对,实逼无奈下接受监督条件的借款还是需要照常进行。只不过经此一番抵制,袁世凯与唐绍仪为了安定局势和人心,不得不令熊希龄与银行团重新谈判,希望能够降低或改变监督条款。

  但是满腹委屈的熊希龄已经心灰意冷了。从5月19日开始,他便向唐绍仪、袁世凯坚请辞职。27日,他还向全国发出自劾通电,谓“龄外交无术,愧对国民,刻已上书自劾,即日辞职”[21]。辞职当然是不行的,袁世凯与唐绍仪绝不批准。解铃还须系铃人。唐绍仪知道熊希龄辞职的主要原因是来自南方革命党人的指责和黄兴的“不见谅”[22]。于是便于28日致电黄兴解释,说借款合同既经国务院全体阁员议决,自己也签了名,“决非秉一人之过”。外间揣测,“多有失当”,不可轻信。并陈述利害说:倘熊辞职,阁员瓦解,“外交上棘手情况不可言喻”,借款一旦决裂,刚刚到手的三百万两“将成画饼”,后果不堪设想。于是,黄兴又赶紧在29日给熊希龄发了一电,“颇有斡旋语”[23]。电谓:“此次借款,公固煞费苦心,但条件损失主权甚巨,又岂公所愿意?”值此大局危迫之时,“吾辈均以国家为前提,于个人关系,绝不宜稍存意气”,“岂得因一时一事办理骤难得手,遽萌退志?”“兴与公本系至好,责公劝公,固皆为国,亦即所以为公”。不过黄兴的这一电中,仍未放弃“拒债毁约”的主张,而是要熊“仍望录兴历次电陈救亡办法,从速决议实行,一面将借约毁销,始于尽力国事,以期共济艰难,则公之心乃大白于天下也”。[24]因此黄兴的这一电文,只有缓和与熊希龄个人紧张关系的意义,对于熊希龄的继续留任而不辞职,不会有丝毫的帮助。由于多方的劝勉,熊暂时留任并同银行团重新展开谈判。然重开谈判则对方提出了比原来更为苛刻的条件,并且声言,若中国政府不接受这些条件,他们便立即停止再付垫款。事已至此,熊希龄当然不愿重蹈覆辙,遂宣布“令各省自行设法”,持续月余的善后借款谈判以破裂告终。

  三

  政治是纷繁复杂的,奈何见多了官场里的尔虞我诈、争权夺利,黄、熊二人“宦海倦游”[25],难免不生退隐政坛之念。熊希龄自1916年6月便辞去北京政府的各项职任,自称“不再与闻天下事,一意侍奉甘旨”,开始“隐居”津门。然而,熊当时才不过47岁,正值经验阅历都较丰富,精力尚称旺盛的年龄,要果真能够忘情世事,心安理得地“隐居”起来,事实上是很难做到的。他自己在给人的信中这样说:“弟非能忘世者,特以任事多年,饱尝忧患,回思数年来受人愚弄,被人排挤,以洁身而遭污辱,以善因而得恶果,直视政治为罪恶,社会为蛇蝎,亟欲离去一切烦恼,闭门终养,稍尽乌私,以了此一生而已。杯弓蛇影,冥想亦惊,实不愿置身于是非嫌疑之地,自寻苦恼也。”可见熊希龄的所谓“隐居”,完全是被迫的,为的是逃避嫌疑和烦恼,不愿再做令人难堪和事与愿违的事情。实际上也只能表明他不愿从政出山,不愿与那些军阀混宦同流合污。因为他毕竟不是生活在与世隔绝的世外桃源,国事的纷扰,仍时刻折磨着他那颗破碎而不平静的心,因此,对于许许多多他认为重要的和看不惯的有害国计民生的事情,他还是要过问的。熊希龄过问得最多的当然是家乡湖南的事,这是为一种乡情所驱使。他说:“国家大计,议论纷纭,如乱丝之不可理”,自己既已退居局外,“未敢妄参末议”。唯湖南乃“祖宗邱墓之邦,身所自来”,“所未能恝然于怀者,惟此桑梓治安问题耳”。[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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