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日本“封建”概念的形成及中国历史分期的(4)

辛亥革命网 2011-04-23 00:00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作者:冯天瑜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作为汉字文化圈一员的日本,古来即接受中国古典词“封建”,近代又借用此汉字词翻译feudalism,“封建”演为普世性的历史时代专名,其内涵

  (二)日本史学界的“封建制”定义及日本封建社会分期

  日本研究中世史的专家丰田武指出,日本的封建制度论的核心语汇,是在欧洲中世纪社会与日本武家社会的比较中借取并定型的[7]7

  为探讨日本封建制,丰田武首先作“封建制”界说,将其归纳为三种:

  第一,德国学者所说“封建制”,指封主—封臣间的人的支配关系(家士制),以及封主—封臣间的物权的关系(恩贷地制)。二者结合而成的统一的制度即为“封建制”。

  第二,以法国史学家布洛赫的《封建社会》为代表,从“社会”类型角度论“封建制”,特点是人与人的身份支配关系,以国王为顶点的大规模的人的阶层制的形成,专门的骑士阶级作为支配阶级君临社会,直接的生产者阶级受支配于领主,领主掌握土地权利。

  第三,以“庄园制”作为“封建制”的基本标志。领主掌控农民的“庄园制”是封建社会经济的下部构造,领主对农民有着超经济的强制,此为“封建制”的本质规定性。[7]7-87

  丰田武把欧洲“封建制”分为三时期:第一期,8世纪后半至9世纪,以古典庄园为基础的时期;第二期,10—12世纪末,领主权确立:第三期,13-15世纪,中世都市发达,国王、大诸侯权力集中,此为[7]9封建王政时期,封建制的解体期也随之来到。

  丰田武以欧洲封建社会分期作参照,结合日本法制史家的时代划分和社会经济史分期观,将日本封建制分作三期:

  第一期,镰仓幕府期(12、13世纪),封建制在全国展开;

  第二期,南北朝、室町幕府、战国时期(14、15世纪);

  第三期,织丰时期、江户幕府(16—19世纪),幕藩体制确立。[7]10

  牧健二则认同西方史学的历史分期:古代的氏族制度,中世的封建制度,近代的市民制度,以为[8]1“日本的历史亦略同此种过程”。牧健二认定,西欧封建制的两个基础性特点“主从关系”与“恩给制度”,在日本中世都存在。牧健二在《日本封建制度成立史》一书的第十章中,列举了大量史料详论此点。[8]439-526

  从上列概述可以得见,日本学界关于日本武家时代的特点概括及其阶段划分,都是在与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度史的比较中形成的。

  关于日本封建制的起始期,有石母田正的“镰仓说”(始于12世纪末),户田芳石的“平安末期说”(始于12世纪中后期),永原庆二的“南北朝说”(始于14世纪中期),安良城盛的“太阁检地说”(16世纪后期),盐泽君夫的“幕藩体制说”(始于16世纪中后期,即从织丰时期建立幕藩制开始)。较为通行的是“镰仓说”。

  永原庆二(1922-)的《日本中世纪史》修改自己以前的“南北朝说”,将日本封建社会的分期归结如次———

  镰仓时代的“初期封建制”,或曰“领主制的封建制”;室町时代的“发达封建制第一期”,或曰“守护领国制”;战国时期向“国人领主制”过渡,终于形成织丰政权时的“大名领国制”,并向幕藩制过渡,此为“发达封建制第二期”;江户时期确立“幕藩体制”,此为“后期封建制”。[9]

  永原庆二的《日本封建社会论》比较日本与中国封建制,认为日本的特色是:地主=武士阶级,领主制形成独自的社会形态;而中国则是以土豪地主阶级及村落共同体为特征。永原氏认为日本封建制变革具有不彻底性,强调“日本封建制の家父长制的性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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