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法制与中国社会转型(2)
辛亥革命网 2011-05-18 00:00 来源:史学月刊2004年7月 作者:郭世佑 查看:
尤具讽刺意味的是,慈禧接受的预备立宪方案其实源于政治通缉犯梁启超于1901年提出过的设想,差别只在于梁启超提出“派重臣三人……自下诏定政体之日始,以二十年为实行宪法之期”,慈禧太后却多派了两人,并且在1908年公布《钦定宪法大纲》时,还承诺以9年为期,于“光绪四十二年”实施君主立宪制,比梁启超的计划缩短了若干年。
《钦定宪法大纲》乃中国历史上具有宪法性质的第一个文本,它以日本宪法为参照,对君权保留甚多,不过,也对部分君权有所限制,还给臣民承诺了某些权利,例如,“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结社等事准其自由”;“臣民非按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等等。另外,该文本还规定将司法权划归“审判衙门”,这就意味着君主不再拥有最高审判权。尽管离梁启超、张謇等人的宪政要求还很远,但毕竟已踏上中国宪政的不归之路,成为中国宪政历史的起点。
“新政”期间的社会转型都与法制建设的同步进行密不可分,二者的互动日趋明显。一方面,法制建设可望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与行为规范,限制政府的政治干预;另一方面,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旧法的修订,催生新法,既为法制改革提供现实依据,也为如履薄冰的宪政筹备工程培育“不出代议士不纳税”的纳税人与代议士,提供抵制专制独裁的社会中坚力量。正是基于社会转型与法制建设的互动,清朝的六大法系就在晚清新政十年期间基本建成。(参见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49~464页)近代经济、军事、教育与社会等方面都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新政”的进程固然因为清朝的覆亡而终止,但“新政”的成就与影响仍然在民国的时空里延伸着。
英、美等国曾经不止一次地承诺,等中国政府先实行法制改革之后,再放弃自身的在华治外法权,某些法史学者已充分注意到该承诺之于晚清政府大规模修律的诱发作用与外在压力,不过,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晚清法律制度的改革,尤其是法制改革的诸多实效,也离不开中国自身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离不开近代社会转型的驱动。不然,我们就无法解释,废除厘金制也是列强所一再强烈要求的,为何一拖再拖,直到1931年1月才得以实现?
慈禧的后继者载沣等人最终在镇压国会请愿运动中玩火自焚,社会转型在民国创建者的手中得以延续。民国伊始,百废待举。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以革命政权的锐气,在很短的时间内颁布了临时约法,确立共和政体,并通过许多部门法的制订,力求使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加有章可循,快速前进。正是基于推翻帝制的成就,三纲之首不攻自破,国人的双脚与大脑原本为磕头而准备,现在可以全力用于走路和思考,思想解放盛况空前。袁世凯在北京继任后,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法令法规也在不断增订与完善中,经济增长指数仍在上涨。有的学者称袁氏乃地道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良非虚语。
袁世凯的帝制之梦破灭后,中经十余年的军阀混战,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在南京重建国家政权,在“执行总理遗嘱”与推行“训政”的名目下,国家的整合力量得到加强,社会转型仍在继续,经济发展水平在抗战前夕达到历史高峰,当时的上海即以“东方明珠”著称于世。“轮船、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的迅速扩展,更加速了社团发展的过程,教育会、商会、工会、科学团体、工程学会、政治学会等社团都纷纷成立全国性组织。……虽然内战频仍,各省的公立学校甚至在国家统一之前就已经增加了好几倍。私人常常以创办学校来表达他们的爱国忠忱。”(蒋梦麟:《西潮》,台湾世界书局1988年版,第180页)
应当指出,中国社会转型的滋味毕竟不如香肠那么美味和单一,在整整一个世纪的时空里,社会转型的任务一直未曾完成。及至1978年,中国共产党宣布告别政治运动,代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革、开放为双翼,重新开启社会转型的按纽。
无论是在晚清“新政”时期,还是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进步的代价异常昂贵,法律、法规常常扮演意识形态的零售商,“纸上得来终觉浅”。订立人民的权利与各式法规并不难,难的就是如何践约,如何取信于民。就宪政建设而言,从1908年清末的《钦定宪法大纲》,到1946年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华民国宪法》,如果仅从文本上看,的确是物换星移,政治进步颇多;其实,1946年的国民并不比1908年的臣民更自由。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胶执于孙中山的遗教,既治党,又治国,党、国不分,借“训政”之名,不顾人民的宪政呼求,一味高喊“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贩卖一党专政,尽管他们所宣扬的法西斯主义同希特勒所鼓吹的那一套并不完全一样,蓝衣社、复兴社之类组织也并未进入国民党的组织核心,有的社会舆论站在英国古典自由主义的立场,甚至把国民政府对某些经济领域的干预也斥为“法西斯主义”(关于这一点,近日受晋京访问的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潘光哲博土的启发,谨此深谢),但蒋氏等纵容特务活动,不断炮制暗杀名单,制造政治血案,排斥异己,这是事实,乃至众叛亲离,最终落得退走台湾的下场。孙中山原来计划“训政”之期为6年,实际上,从南京到台北,蒋介石等人就“训”了整整6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