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开端及现实启迪

辛亥革命网 2011-12-25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吴超,葛海燕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辛亥革命终结了我国2000多年封建专制统治,开创了中华民国新纪元,其伟大历史功绩必将永载史册。它开创了中国政治制度现代化的全新历史,

  一

  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260多年的清王朝统治,结束了封建王朝循环更替时代,建立了中华民国。其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与“宪政”治理模式开启了中国政治现代化的新纪元,实现了由封建独裁到民主共和、由人治到法治理念的初步转变,初步实现了政治合法化与权威化,初步实现了由传统型政治权威到法理型政治权威的过渡。从此,“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的民主观念深入人心。

  1. 民主共和制开创了中国政治制度现代化的新雏形

  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先驱领导的辛亥革命改变了中国历史发展格局,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否定、超越了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开启了中国政治制度现代化的新纪元。

  民主是政治现代化的基础,是现代政治制度构建的关键。只有人民平等地享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一切权力,国家才能构建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如,孙中山所说的“三民主义”,简单的说就是民有、民治、民享,详细地说就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其“三民主义”这一系统内涵蕴含着丰富的民主理念,体现了政治现代化构建的核心思想,勾勒了政治现代化的宏伟蓝图。

   这种民主以法权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政治现代化的合法性。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1]明确规定了“主权在民”的原则,即“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初步蕴含了人民是国家主人的理念,人民享有管理、治理国家事务的一切权力。这与现代化民主本质“主权在民”的思想一致。孙中山在论“民权主义”中也说道“这种民权主义,是以人民为主人的,以官吏为奴隶的……从前一人做皇帝,现在四万万人做主,就是四万万人做皇帝。”[2]P707其平等思想进一步丰富了“主权在民”的原则。新生的共和制政权颁布的《临时约法》还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这饱含了民主不分阶级、地位一律平等的思想,改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地位,增强了人民群众对现代化政治制度的认同。

  辛亥革命终结了封建王朝的变更时代,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初步实现了“家天下”时代向“公天下”时代的转变,增强了社会各阶层对民主理念的政治认同,获得了社会遵从与承认,确立了法理型的政治权威。《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了“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纵览政务,公布法律,由参议院选举之;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法院以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院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这充分说明,总统、参议院、法院实行权力制衡与权力分立模式,开创了中国政治制度现代化,树立了法理型的政治权威,增强了人民对民主共和制的认同感。

  2. “宪政”提出了中国政治现代化治理模式的新理念

  “宪政”即“还政于民”,实质是崇尚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治理国家,逐步实现国家政治现代化。在此,中华民国开创了近代法治治理国家的先河,首次把法治摆在治理国家的首要地位,建立了国家权力运作机制,保障了人权自由,实现了中国政治现代化运行机制的合法化,切实有效地建立了法理型政治权威。“宪政”的“根本意图在于通过限制和监控权力,保障人权自由”[3]。它否定和超越了封建王朝治理国家的“人治”模式,实现了“宪政” 治理国家模式,这正是“宪法之公器”的如实写照。

  中山先生认为要想实现现代化国家治理模式,必须经历“军政”、“训政”、“宪政”“的“革命三部曲”。只有实践好“军政”、“训政”,才能真正实现“宪政”。依据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宪政”治理国家的具体内容。中华民国颁布的《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机构、人民的权利与义务等,初步形成了现代民主政治国家构建的雏形,有效的建立了法理型政治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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